2025-02-25 10:06
前新竹地院法官王榮賓(現任嘉義地院法官)在7年前收到一件高院發回更審的少年毒品案件時,沒有依規定送分案,也沒有把案件簽請少年法庭處理,無故拖延4年6月,法官評鑑委員會報請司法院,將王榮賓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議申誡及罰俸1月。懲戒法院今天判決王榮賓罰俸3個月,折合他的月薪約40萬元,但他保住法官職務。可上訴。
2024-06-14 17:20
前新竹地方法院法官王榮賓2018年收到一起毒品案的撤銷發回判決,書記官將卷宗交給他核示,但他收卷後擱置案件沒分案,直到準備調任嘉義地院的前兩天,他才批示分案和審理,無故拖延4年半。他遭移送個案評鑑,他接受法官評鑑委員會約詢時認錯,強調「職業生涯第一次碰到這種情況,有點不知如何是好」,法評會決議評鑑成立,將他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請「申誡併罰俸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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