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維強(左)、向德恩(右)。讀者提供
前軍聞社新聞官孔繁嘉,被前金門駐地記者、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吸收成為共諜,2人不僅一同遊說陸軍步訓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向德恩,穿著軍服拍下「笑簽投降承諾書」,還收錢企圖發展組織,只不過被他接觸的軍官都不為所動,桃園地檢署偵辦期間,孔繁嘉雖然繳回犯罪所得63萬餘元,但檢察官認為孔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除了依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全案要從邵維強說起,上尉退伍的邵維強,2002年即遭中國人民解放軍南京軍區(現改制為「東部戰區」)下轄的廈門四辦時任主任楊歷波等人吸收,楊卸任後改由孫洪明接手,2018年間再由「康主任」接班。邵維強潛伏金門經營安全旅行社及地下匯兌,伺機活動。
據了解,10多年前,邵維強吸收時任軍聞社新聞官孔繁嘉,同時也透過時任員工認識陸軍步訓部作戰研究發展室上校主任向德恩,2019年間,邵維強帶著孔繁嘉到飯店與向德恩碰面,向簽下「A誓約書」並與邵合影,附上時任「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的名片。
最後邵維強涉及協助中共發展組織被依《國安法》判12年6月定讞,向德恩則判處7年6月定讞。孔繁嘉的部分則由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不過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又發現孔繁嘉自2006年間被吸收後發展組織,因此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檢調發動數波搜索行動,發現孔繁嘉利用現役軍人的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免費招待境外旅遊,誘使軍官出國,提供大陸地區情報單位接觸、吸收軍官的機會,所幸遭接觸的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
承辦檢察官李韋誠認為,孔繁嘉被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約63萬餘元)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未遂罪,雖然孔男坦承犯行,也繳回不法所得,雖符合減刑之要件,但考量他被吸收達10餘年,不法行為也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的危險狀態,因此不宜輕縱,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