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中信集團2014年間以151億元出售北市信義區松壽總部大樓,但該棟大樓鑑價至少215億元,遭外界質疑涉嫌賤賣,台北地檢署調查後,2度將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買家碩河開發董事長詹偉立、負責鑑價的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等7人處分不起訴,但高檢署認為當初碩河出價的意願是170億,為何最後以151億成交,認為有必要再詳查,因此將全案再度發回北檢續行偵查,北檢調查後仍認為7人罪嫌不足,再次做出不起訴處分。
2014年12月2日南港經貿園區的新企業總部「中國信託金融園區」正式啟用,舊有總部松壽大樓出售,但因舊總部與後方由中信長期贊助的表演場所「新舞台」被台北市政府列為文化景觀,拆除或保存引發爭議,使得舊總部的出售一直不順利,直到2015年,碩河開發與亞洲私募基金子樂開發公司聯手出價151億買下才落幕。
然而這筆交易卻遭外界質疑,松壽大樓鑑價時價值高達215億元,最後卻以151億元低價售出,恐有背信問題,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實際掌控的境外公司Solar Stone,曾對子樂開發的母公司Riant Partners具有20%的分潤資格,雙方有利害關係人交易卻未揭露疑有財報不實罪。
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發現雖然Solar Stone曾擁有Riant Partners公司1891股的股份,但2015年9月25日將股份轉讓給詹偉立後,中信銀才在2015年11月6日出售松壽大樓,因此當時Solar Stone已非Riant Partners股東,而無關係人交易未揭露的問題,因此尚未構成財報不實罪。
而檢方深入調查並釐清鑑價脈絡後,認為新舞台的共構影響最終鑑價結果,讓松壽大樓的鑑價從2013年間的215億元,降到2015年間的151億多元,並非張明田等人可操縱的結果,因此將張明田、詹偉立、中信銀總務處處長洪正奇、中信銀副總經理柯宏達、中信銀主秘陳永晉、等人被控涉嫌背信、財報不實等部分,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依職權送再議,高檢署認為當負責鑑價的戴德梁行總經理顏炳立、估價師楊長達,為何要調降底價及估價,2人與張明田是否共謀,必須詳查。而新舞台可獲得容積補償但中信金為何要放棄,是否涉及非常規交易,因此就這2個部分發回北檢續查。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當時鑑價是依照市場需求及委託人設定的條件進行調整,且整個原因就是卡在「新舞台」的存留,最後也是依照新舞台的要件進行調整。至於容積補償的部分,當時因為市府是附條件的容積補償,中信在召開董事後討論後,決定放棄才是符合中信的最大利益,因此仍認為7人罪嫌不足,再次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再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但高檢署又認為,當初買家一開始的出價意願是170億,鑑價的戴德梁行沒有將這個重要訊息告知中信,讓這個交易案僅以151億元成交,戴德梁行是否有配合隱瞞涉及不法,須再詳查,因此再將案件發回北檢續查。
北檢收案後傳喚買家到案,詢問當初原本有意出價170億的數據是怎麼計算,買家明確表示,由於新舞台的問題不僅會影響容積率,也會影響以後建築的成本,所以當初開出170億是在排除掉新舞台要如何處理這個部分,因此當新舞台的問題被包括在內後,才會調降金額。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當初因為新舞台的問題影響買家出價的金額,而170億是在排除掉新舞台的問題,事後因為確定包括新舞台的部分,導致買家降價,此時戴德梁行將買家有意出價170億告知中信已無實益,因此不認為戴德梁行有配合隱瞞涉及不法,因此認為7人罪嫌不足,第三度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