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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嗆「將吳釗燮全家滅門」 台商被控恐嚇無罪! 一審大逆轉理由曝光

    2023-11-02 11:01 / 作者 侯柏青
    外交部長吳釗燮今天赴立法院備詢、受訪。廖瑞祥攝
    今年5月,有網友外交部臉書粉專貼文嗆「將吳釗燮全家老小全部滅門殆盡….一個活口都不能留」,台南地檢署依發文帳號認定張姓台商犯案將之起訴。張男喊冤沒貼文,台南地院則發現,涉案臉書帳號查不到IP登入位置,無法排除可能遭人盜用,考量檢方舉證不足,且調查局鑑識報告「多所臆測」無法作成不利認定,判張無罪。可上訴。

    外交部官方臉書粉絲專頁「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ROC(Taiwan)」2023年5月10 日發布「台海如發生戰事對全球經濟衝擊將比俄烏戰爭更為嚴重!」貼文留言處,有臉書帳號「Tsung Chang」的網友在當天傍晚18點7分留下「必須將吳釗燮全家老小全部滅門殆盡,一個活口都不能留,以免禍害台灣」等文字,導致吳釗燮及家人心生畏懼,提告恐嚇。

    調查局資安工作站溯源得知,該帳號為台南市民、張姓台商所使用,台南地檢署依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罪嫌起訴他,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

    張姓台商在審理時矢口否認恐嚇,並聘請3名律師幫自己洗刷清白,他喊冤說,確實使用「Tsung Chang」臉書帳號,但絕無在檢方指控的犯罪時間點(當晚18點7分)貼文。

    法院指出,檢方認定張男涉恐嚇,無非是他是臉書帳號「Tsung Chang」的所有人、他的手機瀏覽網頁紀錄、筆電查詢紀錄及手機Messanger交談紀錄為證據。

    張男向法院秀出5/10案發當天的兩張發票(18時23分,18時34分),強調自己在傍晚17點30分就出門去接國小的女兒下課,隨即到餐廳買了厚切豬排飯及全聯社的飲料給小孩當晚餐;隨後他在和馮姓友人約在炭烤餐廳聚餐到晚上20點35分,證明自己不可能在18點7分貼文犯案。

    法院依調查局調閱的兩通手機通聯記錄,發現張男的手機基地台,在當天傍晚17點50分、18點20分確實都不在住居處,而張男除了這兩通通聯紀錄,當天也沒有其他通話紀錄,證明他應該沒有用手機連結臉書帳號使用。

    此外,法院根據「Tsung Chang」臉書帳號的登入紀錄,發現5月10日案發當天,該帳號兩度在「AM6:52:58」、「AM11:42:59」登入,接下來只有翌日有登入紀錄,這一點和檢方舉證時間不合,法院因此認為沒證據證明,張男有留言恐嚇吳釗燮。

    檢方力證張男犯罪,舉出向臉書調閱資料的電子郵件,強調臉書有回覆,「系統並不會註冊所有用戶帳號活動的IP位置」,表示法院不能光從IP位置判斷張男有沒有犯案。檢方另強調,張男曾在5/10案發當晚20點44分,用筆電查詢蔡英文臉書,還觀看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發布的「加強維安留言恐嚇吳釗燮踩法律紅線?」影片,且張男在5/13曾多次查詢外交部、蔡英文、行政院、總統府、賴清德臉書紀錄,懷疑張男可能是在觀察恐嚇言語的事態發展。

    但法院認為,臉書的回覆不足以作為不利被告的認定,而且,張男是否傳送恐嚇貼文,是檢方本來就應負起的舉證責任。此外,蔡英文等政治人物的臉書原本就開放民眾登入瀏覽,無法推論張男去看就和犯罪有關聯,如果這樣就是「觀察恐嚇言語的事態發展」,那其他瀏覽的民眾難道也是在觀察恐嚇案的發展或共犯嗎?而且這些瀏覽紀錄都發生在案發後,根本不能證明張男確實有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檢方的舉證不足以證明張男犯罪,而且調查局的鑑識報告「多所臆測」無法作成不利被告的認定,由於缺乏積極、直接證據證明張男犯下恐嚇罪,參酌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諭知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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