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券董事賀鳴珩。賀鳴珩提供
曾擔任券商公會理事長、元大證券董事賀鳴珩,因為與養母的孫女打官司,拿著法院勝訴判決去查對方名下的股票,因而被依違反個資法起訴,賀鳴珩認為他只是去查屬於他的東西,卻被控涉犯個資法,甚至還牽連到員工,覺得真是冤枉。
賀鳴珩的養母湯老太太在生前,買了405張的中華電信股票,借名登記在的孫女黃吉珍的名下,當湯老太太過世後,因為黃女不願返還股票,賀鳴珩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黃女返還股票。
當賀鳴珩取得民事勝訴判決後,為了確定黃女的證券帳戶中是否還有股票,以便提供擔保進行假扣押,竟私下找了元大證券經理張士桓幫忙,張再請1名鄭姓營業員幫忙查,不料此事被黃女發現後向金管會檢舉同時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訴,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賀鳴珩、張士桓2人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張男另涉犯《刑法》洩密罪,依法提起公訴,至於鄭姓營業員則處分不起訴。
昨(10/31)日,太報報導這則新聞後,賀鳴珩與記者連繫喊冤,同時解釋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
賀鳴珩表示,黃吉珍是她母親的一個遠親,母親在90多歲去世後將財產留給他,其中,母親生前以黃小姐名義,以4000多萬買了中華電信的股票,大概400張,黃小姐的表姐也有相同的情形,在母親突然去世後,她表姐將股票還給他,至於借名登記在黃小姐名下的股票因為沒有還給他,才會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她返還股票。
他說,這個官司一審他取得勝訴後又對黃女提出刑事告訴,現在也應該快結束了,在這個過程中,他曾聲請過2次去假處分她名下的股票,但都被法院駁回,理由是她都不會賣,有什麼好扣押,也就是這樣子,當一審判決結果出爐,他可以扣押她的股票的時候,她第2天把股票全都賣掉了。
賀鳴珩說,他是因為拿到一審勝訴的判決書,律師告訴他可以去元大問問這個股票到底還在不在,若是在的話,就可以行使假處分,若不在的話,就根本不需要行使假處分,為了要不要行使假處分,他才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到元大去親自辦理。
當時,賀鳴珩在元大恰巧碰到了張士桓(元大證券經理),就拿著判決書給他看,問他有這些許可,可否幫忙查一下黃小姐的帳戶著到底還有沒有股票,事情很簡單,就是這個樣子,同樣的邏輯,我也拿著判決書到國稅局去查黃小姐的財產,國稅局也給我們了。只是很不巧的他是元大的關係人,張先生拿著這個判決去查,他只告訴我一件事情,說「股票不在了」,就是這樣子。
賀鳴珩強調,「我這個人不是亂七八糟的人,我跟她打官司,假如我有利用職權的話,我根本不用等到法院判決的那一天,我大可直接找我的下屬去處理,更何況當時我已不是元大證券的董事長。」
他表示,至今他都不了解,為什麼檢察官要起訴他,更冤枉的是他的員工(張士桓)怎麼也會被起訴,他拿著法院的判決書幫查事情,跟國稅局也是拿著法院的判決去查她的財產,會被起訴真的冤枉。
他說,律師也告訴他,當法院判下來這些股票是屬於他的,黃女士必須返還給他時,這些東西等於就是他的東西,他去查屬於自己的東西,怎麼會去牽扯到個資呢?再者黃女的帳號、股數、銀行在哪裡,在打官司時,她全都寫在訴狀裡,「我幹麻還要去竊取她的個資,我以前還是董事長吔,幹嘛去偷這個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