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高虹安一刀斃命資料的「小兔」、前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首度在鏡頭前曝光。侯柏青攝
台北地院今天首度開審高虹安涉貪案,首波傳喚綽號「小兔」的前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及前法務主任陳昱愷3人到案,3人全認罪求輕判。首度公開曝光的小兔委屈地說,「我只是一個員工,沒有選擇權,全是高虹安決定的。」其律師簡大為也強調,「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她只能聽從指示,雖然做了法不允許的事,但請求法院考量判緩刑。」
檢方公訴團隊今天由主任檢察官林珮菁領軍,由公訴檢察官廖彥鈞主戰,當初起訴高案的黑金組檢察官盧慧珊也協力蒞庭。小兔找法扶指定律師簡大為協助辯護,陳奐宇委任律師謝曜焜、陳宇安,而陳昱愷則出動律師張益昌、李德豪和辜得權3人。
檢察官廖彥鈞還費心製作簡報,一目了然的讓法官了解,高虹安在辦公室的權力從屬關係。檢方強調,立法院每個月都發給高虹安近8萬元的補貼,高虹安每月也有永齡基金會的10萬元協力費,存款高達上千萬元,高虹安卻浮報助理薪資9萬多元,還A走原本屬於助理的加班費,前後詐領46萬30元。
法官訊問3名助理的想法,3人全都承認犯罪,小兔發聲「只是員工,沒得選擇」,陳奐宇則透過律師表示「基於受雇不便拒絕」,陳昱愷的律師更喊為他喊冤「他只是寄人籬下的助理」。這些辯詞,讓高虹安還沒出庭,就落入更不利的訴訟窘境。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呂志明攝
繳出「小兔帳本」讓高虹安一刀斃命的小兔,今天當庭堅定強調,「我只是一個員工,我沒有選擇權,都是由高虹安決定的。」她的委任律師簡大為指稱,「勞工沒得選擇,雇主是『有頭有臉』的立委,她只能選擇『聽從指示』而已;但以法律的『期待可能性』來說,違法性算是比較低,被告(小兔)做了法不容許的事情,所以她也願意認罪受罰。」
但簡大為說,小兔在第一次偵查期日就「完全自白犯罪」,她也提出部分證據協助檢方偵查,事後更沒有拿到任何不法所得,更非本案「主謀」。他認為,法院應考量她參與的情節輕微而且犯後自白,加上她不具有公務員身分,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規定的兩次減刑要件後,可能還是會判到1年半有期徒刑,仍嫌過重。
簡大為認為,此案符合《刑法》「情堪憫恕」條件,希望能再減刑,小兔也接受檢方的量刑意見(請求緩刑),希望法院能判緩刑。
陳奐宇的律師謝耀焜則強調,陳奐宇的薪水和加班費統統都是小兔處理的,不是他主動向立院申報的,而且關於薪資部分,陳奐宇也從來沒在任何申報表上簽名。
他在全案處於支配地位,只是被動知道和接受,依照小兔的指示繳回款項,他「基於受雇,不便拒絕」。他表示,陳奐宇並非公務員,坦承犯案且沒前科,他建議法院引用《刑法》情堪憫恕條款減刑,希望判1年以下徒刑(符合檢方求刑1年以下、緩刑主張),能以勵自新。
前高虹安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呂志明攝
陳昱愷的律師李德豪求情說,陳昱愷只是「寄人籬下」的助理,他實際上根本沒有得到好處,他不是公務員,在偵查階段也自白了,經過兩度減刑後,刑度仍嫌過苛,所以也建議援引《刑法》情堪憫恕條款,判1年以下徒刑(符合檢方求刑1年以下、緩刑主張),以勵自新。
由於3名助理均認罪,檢方表示對3人部分不會聲請調查證據或傳喚證人,法院諭令全案候核辦。北院下次將於10月2日開庭,傳喚綽號「王水母」封號的「台大13妹」王郁文出庭,10月11日將開庭傳喚高虹安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