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幼兒園家長到監察院檢舉新北市政府。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北地檢署今年7月偵結板橋幼兒園餵藥案,由於檢方沒有積極證據證明園長及幼保員等9人有不當餵藥或管教狀況,全案予以不起訴處分,但提告家長不服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核認定,調查過程仍有不完備之處,為使偵查周全,日前檢具數項疑點,將此案發回新北檢續查。
有家長控訴,位於新北市板橋區的某幼兒園園長、彭姓實際負責人及幼保員等9人,在今年2月至6月間,涉體罰及不當管教13名幼童,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更指控園方將含有管制藥「苯氮二平類藥物」(Benzodiazepine,簡稱 BZD)及含第4級毒品及管制藥成分的「巴比妥類藥物」(Barbiturates,包含苯基巴比妥Phenobarbital),放入彩虹色藥劑或彩虹杯子內,拿來餵食37名幼童。
家長懷疑,有人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第286條第1項妨害未滿18歲之人身心健全或發育罪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6條第4項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4級毒品罪。
但檢方認為沒有具體證據證明幼兒園涉及體罰,同幼兒園的其他幼童也向檢方證稱,「老師不會打人」;加上將幼兒毛髮送交鑑定,也未檢出「巴比妥類藥物」、「苯二氮平類藥物」成分,無法證明幼兒園有餵食不明藥物或含有不明藥物的「彩虹藥水」,將涉案園長、幼保員等9人不起訴。
提告的家長不服結果,律師也認為全案還有許多孩子陳述的間接證據,因此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高檢署分案由檢察官黃冠運審查。
高檢署認定,全案仍有數項調查疑點尚待釐清,認定家長聲請再議有理,將全案發回新北檢續查,全案將重啟爐灶二度偵查。
臉書粉專「板橋區餵毒幼兒園-受害者聯盟」今天貼文指出,真的謝謝高檢署願意給這個案子有再次接受司法審查的機會,會繼續努力跟律師持續整理手邊的資料,直到找到「真相」的那一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