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迷姦奶茶」性侵洗劫應召女判10年半 他上訴最高法院「沒附理由」悲慘下場曝

    2023-09-07 11:33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台南男子李峻宇去年1月底在網路上找應召女性交易,兩人在汽車旅館見面後,李男拿出預藏的GBL(俗稱迷姦水),製造了一杯「迷姦奶茶」,趁對方喝下昏迷後性侵,並拿走對方8千元後倉皇逃逸。一審重判13年6月,二審改判10年6月,他向三審「聲明上訴」,卻未在20天法定期限內提出理由,慘遭最高法院駁回,最終判10年6月定讞。

    檢方查出,去年1月27日凌晨,李男和被害人約好在台南市安南區的汽車旅館性交易,但他抵達汽車旅館後,立刻用旅館提供的免費奶茶包沖了熱奶茶,然後加入摻有gamma-Butyrolactone(GBL)成分的迷姦水,等被害人到了之後,他先付現3500元性交易費用。

    被害人收了錢放心地喝了一口奶茶,結果馬上頭暈、嘔吐和失去意識,李男趁機性侵對方,搜刮了被害人包包裡的8千元後,騎機車走人。之後載被害人到場的劉姓馬夫打電話給被害人都沒接,通知旅館人員才知道遇上強盜。

    李男在一審時強調沒犯罪,他有付錢性交易,他還胡扯說被害人可能是「暈車」,又辯稱「朋友告訴我,那款迷姦水根本沒效!」台南地院認定他預謀犯案,而且應訊時全無悔意,重判他13年6月。

    李男上訴二審後不敢再亂講話,他承認犯罪,僅向法官表示刑度太重;高院審酌他已認罪,雖然未和對方達成和解,但仍符合減刑條件,改判10年6月。

    他仍不服判決結果,具狀上訴最高法院,他在上訴狀裡寫到「不服原判決,理由另具狀補呈」,完全沒寫上訴理由。最高法院在20天的法定期限內並未收到他的理由書,依規定駁回上訴。李男判10年6月定讞。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