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台灣肝病權威許金川旗下的好心肝診所,在前年新冠肺炎期間,被爆提早開放給非第1類到第3類人員施打「特權疫苗」,遭台北市政府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重罰200萬元。好心肝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打官司抗罰,但北高行認定北市府處分有理,今天判好心肝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好心肝在前年疫情期間,被爆提早開放給非第1類到第3類人員施打AZ疫苗,北市府稽查發現,好心肝共領用115瓶COVID-19疫苗,多數用來給基金會和志工施打,違規施打達1113人次,因此重罰200萬元並取消合約診所資格。
在刑案究責部分,檢調介入調查後發現,好心肝領到疫苗後,沒有充分時間製作施打名冊,認定應無偽造文書犯意,此部分不構成刑責,全案已於去年簽結。
在行政裁罰部分,好心肝提起訴願救濟遭駁回,遂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希望拚免罰,但北高行審理後,今天駁回好心肝之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