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被暱稱「新店煙火哥」的男子邱銘祥,出遊時和藍姓女子發生糾紛,他跑到藍女新北市新店區住處放煙火、鞭炮,甚至逼車、潑糞騷擾,而他被逮判刑後更誇張,持續在藍女住處附近施放「改造煙火」,檢方訓誡他不准放,他竟然拜託友人呂理傑幫忙放,前後作案19次。台北地院今依持有非法爆裂物罪判他7年、併科罰金10萬元,另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他2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邱銘祥和女友2019年7月到宜蘭梅花湖玩,結果女友開的遊湖電動車時不小心撞到藍女,邱男不滿藍女求償過高,開始傳簡訊搜擾藍女,甚至盜用藍女臉書照片加上噁心字眼到處在網路上散布,他也時常到藍女住處放鞭炮、潑糞及逼車。
2021年間,他還造謠藍女得新冠肺炎,拿著自製傳單四處張貼,結果被法院收押。但他卻沒有放手,檢方起訴他獲得交保後,繼續到藍女住處附近亂放煙火,讓居民不堪其擾,成為著名的「新店公害」。檢方嚴正告誡他「別再放」,他竟轉個彎,找同夥呂理傑幫忙放煙火,最後自己手癢去放煙火,結果再度遭到法院收押。
檢方查出,他這次施放的煙火部分經過改造,具有殺傷力和破壞性,將他依《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非法持有爆裂物罪、恐嚇及危害公眾安全罪起訴,檢方斥他行為惡劣,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北院合議庭認定,他的舉動已造成藍女和居民長期惶恐不安,更離譜的是,合議庭掌握,邱銘祥和呂理傑聊天時,竟然嘲諷檢警、司法機關對他們放煙火的行為「無可奈何」,嚴重無視他人權益、蔑視法律及司法,合議庭認為,這種不可取的心態和犯行,不適合輕判。
合議庭考量他是累犯,依4個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各判他5年10月、5年6月、5年4月、5年4月,均併科罰金3萬元;他另觸犯故意用火藥炸毀他人持有的盆栽罪,判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萬元,這部分不得易科罰金。
此外,他另外犯下14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恐嚇罪,合議庭各處有期徒刑4到6月不等,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這部分可易科罰金。
至於同夥呂理傑,合議庭依共同非法持有爆裂物罪,判他5年2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他另涉5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合議庭各處有期徒刑3到4月,合併應執行1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邱銘祥目前在押,北院合議庭已於5月19日裁定,他從5月26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至於邱銘祥之前騷擾藍女的部分,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強制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名分別判刑,應執行2年2月,僅《個資法》部分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