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涉與前公懲員委員長石木欽等眾多司法警調高官不當往來,宛若現代版「百官行述」。監察院查出,曾承審相關案件的前台南地院法官蘇義洲涉與翁不當餐敘、收禮等5大違失,將他移送懲戒法院究責。懲戒法院今天結果出爐,3項「超過追懲時效」判免議,其他2項因沒證據判「不付懲戒」。
前巴黎銀行(原名百利)台北分行資產負債管理部經理諸慶恩,1997年間代表公司到台北地院打官司,向翁茂鍾所屬的怡華公司討債3億元(俗稱百利案)。非常「巧合」的是,百利案在台北地院辯論終結當日,翁茂鍾下屬吳仙富就向台南檢方自首偽造證據,檢方起訴後由蘇義洲接辦,蘇僅花21天,連翁茂鍾都沒傳喚就判吳仙富2年、緩刑3年,因檢辯都沒上訴而確定。
該意外轉折讓翁茂鍾一路打贏與巴黎銀行的訴訟,而他憑藉司法界的廣大人脈,還反過來司法追殺諸慶恩,導致無辜的諸慶恩被判4個月,諸在2003年上訴最高法院期間含冤而死,沒等到他的無罪判決。
監察院調查指出,蘇義洲審結吳仙富案後,於1999年9月18日透過法官曾平杉聯繫翁茂鍾,並在窈窕淑女餐廳會見翁茂鍾請託太太堂姊的租屋續約事宜;2007年8月7日,翁茂鍾因炒作應華股票遭收押,隔年7月9日(該案一審宣判後沒多久),蘇義洲竟又和翁茂鍾在牛仔餐廳餐敘。監察院認定他3度不當接觸翁茂鍾且收下他5次襯衫,據此彈劾並痛斥他「傷害司法公信力及法官公正形象至鉅。」
不過,蘇義洲被指控涉嫌5項違失,職務法庭只認定3項,包括他和翁見面並請託幫忙租房子,有失法官形象,翁因炒股案被判刑後不久兩人又見面,行為不當;此外,蘇義洲收襯衫的行為也影響法官的廉潔形象。但這3項違失因追懲時效消滅而無法懲戒。
至於蘇義洲另涉兩項違失,第一項是審理「吳仙富」案後曾和翁聚餐,第二項是「吳仙富」審理過程太倉促,懲戒法院認定,這兩項違失不是沒證據就是涉及審判核心事項難以證明,因此判「不付懲戒」。全案仍可上訴。
蘇義洲並非首次遭監察院彈劾,他和另一名法官於2008年審理「芭樂票教父」張三格詐欺案,竟延宕1年多才發現「管轄錯誤」將66名被告移轉到各地院,監察院2009年彈劾他,蘇義洲沒多久後退休轉任律師迄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