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O涉性侵案,二審仍判2年半。資料照。李政龍攝
藝人NONO(陳宣裕)涉嫌性侵猥褻6女,一審只認定成立一罪輕判2年6月,二審上(4)月駁回檢辯上訴。有2名女子另外提告,指控NONO涉嫌在按摩店強制性交及在車上強制猥褻,檢方原本不起訴,但被害人翻案成功,全案延伸法院再戰。不過,士林地院今天判決結果出爐,認為無直接證據證明NONO犯案,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NONO在台灣發生#MeToo浪潮時,遭一群「婦仇者聯盟」盯上,紛紛爆料他涉及性侵猥褻等,讓NONO成為演藝圈的過街老鼠,迄今神隱無法復出。台北地檢署接手偵辦後,認定其中3案罪證不足不起訴,有7案則因管轄權問題,移交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最終起訴他7個性侵、猥褻罪(共有6名女子受害)。
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構成一次強制性交未遂,輕判2年6月,檢辯均提上訴。二審日前維持一審見解,只認定成立一罪,其餘5名女子的指控,有的具有瑕疵,有的不符事證,且缺乏積極證據佐證,因而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將上訴最高法院纏訟。
但NONO的棘手官司還沒結束,原本北檢不起訴的3案,有兩案被高檢署認為偵查不完備而發回,士檢接手重查後,第一次仍不起訴,但被害人又聲請再議成功扭轉戰局,高檢署二度將全案發回士檢調查,檢方這次逆轉將NONO起訴。
據檢方調查,第一名被害人指控,2011年間,她在NONO臉書粉絲專頁的節目影片上按了「讚」,沒想到,NONO不久後就透過通訊軟體MESSENGER連絡她,還邀約見面。其後,NONO開白色賓士車到台北市松山區接她,女子坐在副駕駛座,NONO竟憑著181公分的身材優勢,將身體強壓在她的身上,還伸出舌頭強吻、揉搓A5胸部,一邊揉還一邊說「你的觸感真好」。
另1名女子指控,NONO在2010至2012年的某日晚間,前往她工作的北市時尚生活會館消費,並點她幫忙按摩,過程中,NONO突然起身站立,露出生殖器,憑著身形優勢,強壓她在美容椅上性侵得逞。
檢方二度將NONO起訴,但他全盤否認犯罪,檢方痛赤NONO利用藝人知名度結識兩女,卻為了逞私慾犯案,對被害人造成重大危害,審酌他犯後沒有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