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千娜。資料照。李政龍攝
改編自1980年代台灣重大歷史事件「林宅血案」的電影《世紀血案》,因未經當事人林義雄及其家屬授權即進行拍攝,引發爭議。參與演出的藝人李千娜近日委任律師,向電影出品人蘇敬軾及製作人郭木盛提起詐欺罪告訴,並要求製作公司刪除其相關影像內容。台北地檢署於今(4/29)日上午以告訴人身分傳喚李千娜說明案情,但只有委任律師陳少璿到場。
李千娜委任律師陳少璿。呂志明攝
陳少璿在開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根據業界慣例,改編真人真事的作品通常需要取得原型人物或其家屬的授權,特別是涉及重大爭議且受害者及倖存者仍在世的案件。他指出,製片方在洽談過程中隱瞞未取得授權的事實,卻對演員保證已合法取得相關權利,這一行為已構成詐欺。
「林宅血案」是台灣1980年代震驚社會的重大悲劇事件。當時,林義雄因被控叛亂罪遭拘禁於景美軍法看守所候審,然而在1980年2月28日,其家宅遭歹徒闖入,林義雄的母親及6歲雙胞胎女兒被殘忍殺害,9歲長女則重傷倖存。此案至今未能破案,成為台灣歷史上的懸案。根據2023年監察院的研究報告,案件偵辦過程中疑似存在刻意誤導及散布假消息的情形,使真相至今被掩蓋。
今年2月1日,《世紀血案》舉行殺青記者會,但因劇本內容影射歷史人物史明為兇手,以及部分演員發表不當言論,引發社會強烈反彈。不久後,有媒體揭露該電影未經林家授權即開拍,導致輿論譁然。隨後,劇組宣布電影無限期延期,並引發多位參與演出的演員及工作人員聯合抵制。
李千娜表示,她在簽署演員合約時,製作方曾以書面形式保證已取得合法授權。然而,在殺青記者會後,她才得知劇組實際上並未獲得林家授權。她對此深感痛心,並擔憂影片可能對受害者家屬造成二次傷害。基於此,她決定依法撤銷演出合約,並要求製作公司刪除所有含有她畫面的影片內容,同時不得再使用其姓名、肖像及聲音。
李千娜強調,製作方在明知未取得授權的情況下仍隱瞞事實進行拍攝,不僅損害了她的名譽,也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因此,她已正式提出刑事告訴,並正面面對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