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呂志明攝
我國近年來詐欺案件層出不窮,行政院為了有效打詐,成立「打擊詐欺辦公室」,強化行政院對跨部會的統籌與督導,將打詐由基層查緝演進至國家級戰略。台北地檢署打擊民生犯罪專組檢察官李頲翰,於昨(4/23)日最高檢察署《荷比盧星檢察實務》新書發表會上,深入介紹歐盟反詐欺辦公室(OLAF)與歐洲檢察署(EPPO)的架構與運作,讓台灣應對日益複雜的詐欺犯罪提供了值得借鏡的方向。
最高檢察署今(4/23)日舉辦《荷比盧星檢察實務》新書發表會,與會者合影留念。呂志明攝
最高檢察署《荷比盧星檢察實務》新書發表會,正式發布我國首部系統整理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及新加坡四國檢察制度與實務運作的專書。該書以「觀法列邦、取鑑興制」為宗旨,透過制度比較與案例解析,展現不同法制背景下的檢察機關運作模式與發展脈絡,彰顯我國檢察體系對國際化與精進改革的持續努力。
在新書發表會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特別介紹了書中關於歐洲反詐欺辦公室(OLAF)與歐洲檢察署(EPPO)的章節。他詳細闡述了兩大機構的成立背景及其在反詐欺犯罪上的運作模式,並分析其政策效果,提供我國在打擊詐欺犯罪方面的參考。
歐盟反詐欺與檢察機構:雙軌制打擊跨境犯罪歐盟作為全球重要的經濟與政治共同體,長期以來致力於保護其龐大的財政利益。然而,由於歐盟公共資金的分配多由會員國執行,管理疏漏導致詐欺、貪腐及跨境洗錢等犯罪層出不窮。為此,歐盟先後成立了歐洲反詐欺辦公室(OLAF)與歐洲檢察署(EPPO),形成「行政調查與刑事起訴」相結合的雙軌架構,以有效打擊此類犯罪。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呂志明攝
OLAF於1999年由此前的「反詐欺協調小組」轉型而來,致力於調查歐盟財政相關的違規行為,專注於揭露資金流向及漏洞。然而,由於缺乏刑事追訴權,其效能受到一定限制。為此,歐盟於2017年成立EPPO,並通過「保護歐盟財政利益刑法化指令」(PIF指令),要求會員國對侵害歐盟財政利益的行為進行刑事制裁。EPPO負責對涉及跨國詐欺、貪腐等案件進行刑事調查及起訴,與OLAF形成互補。
台灣打擊詐欺犯罪的啟示李頲翰在發表會中提到,歐盟OLAF與EPPO的經驗對台灣具有重要啟發意義。他指出,當前台灣面臨的詐欺犯罪已高度分工化與跨境化,例如機房設於國外、金流遍布全球,但現行辦案模式仍多從單一案件或嫌疑人著手,缺乏對整體犯罪結構的全面掌握。此外,在虛擬資產交易與金流監控方面,行政機關雖能發現異常交易,但相關資訊未必能迅速轉化為司法證據,導致資金流向難以追蹤。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李頲翰。呂志明攝
李頲翰強調,台灣應從三個層面著手:一是建立機制,在刑事程序啟動前即能全面掌握風險;二是強化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間的銜接;三是將跨境犯罪視為日常挑戰,而非例外情形。他進一步指出,隨著台灣預計在2030年前後接受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織(FATF)評鑑,屆時國際間將更關注我國司法體系的實際效能及跨境合作能力。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李頲翰最後總結表示:「當犯罪模式已高度分工、跨平台、跨境運作,我們的制度必須迎頭趕上甚至超前部署。」他認為,歐盟OLAF與EPPO的經驗並非全然可複製,但其制度設計與運作方向值得台灣借鑑,以打造更符合時代需求的治理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