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查扣亦鴻公司進口的紅色複方原料。桃園地檢署提供
亦鴻企業有限公司進口紅色複方原料,被驗出含有「蘇丹3號」及「蘇丹4號」等有害人體健康工業用染料,為了避免出貨受阻、影響商機,竟販售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製作化妝品,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公司負責人吳國瑜涉犯《刑法》詐欺取財罪,依法起訴,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新加坡 Campo Research (Campo Cosmetics) Pte. Ltd. 生產之「紅色複方 (Campo Siddha Vepuvillai Karushalai Yenai)」原料涉含有禁用色素,食藥署清查發現,我國亦鴻公司自該公司進口了含有高濃度禁用色素「蘇丹4號」的化妝品原料,並在未如實提供合格檢驗報告的情況下供應給下游業者。
桃園地檢署查扣亦鴻公司進口的紅色複方原料。桃園地檢署提供
全案經媒體報導後,桃園地檢署於去年11月25日主動剪報分案,指派民生國土專組檢察官王念珩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偵辦。
專案小組查出,亦鴻公司於去年7月間經由下游廠商告知,獲悉其所進口「紅色複方原料」疑似含有蘇丹色素,公司負責人吳國瑜得知後自行將原料檢體送驗後,於同年8月28日取得檢驗報告,確認檢出「蘇丹3號」及「蘇丹 4 號」等有害人體健康之工業用染料。
桃園地檢署查扣亦鴻下游廠商產品。桃園地檢署提供
吳國瑜在收到這份檢驗報告後,曾詢問新加坡化粧品供應商,並經該供應商聯繫窗口建議先暫停出貨,但吳國瑜為避免出貨受阻及影響日後商機,竟對下游廠商隱瞞此重要的交易資訊,自去年9月至10月間,先後販售該含有禁用之「蘇丹色素」成分之「紅色複方原料」給多家不知情的下游廠商,並製成口紅等化粧品產品販售給消費者。
桃園地檢署查扣亦鴻下游廠商產品。桃園地檢署提供
去年12月2日,專案小組執行搜索亦鴻公司辦公室、工廠共3處、下游廠商13處、傳喚約談亦鴻公司負責人吳國瑜及下游廠商等證人13人,並會同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前往亦鴻公司及其他廠商扣押相關紅色複方原料及相關製品,被告吳國瑜經檢察官訊後諭知具保30萬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吳國瑜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依法起訴,並審酌被告吳國瑜明知所售的紅色複方原料品質存有疑慮,仍不顧民眾衛生安全及其他廠商利益,為牟私利而隱瞞產品資訊繼續販售等情,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