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示意圖。取自pixabay
態度惡劣!一家國內知名壽險公司經理,在2023年8月初,在屏東撞死一名機車騎士,1、2審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徒刑7月要關,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改判易科刑6月,但不准緩刑。但家屬氣炸的是,壽險經理對於和解態度強硬,更嗆「保險金足以賠償」,對家屬不聞不問,也讓檢方痛批。
根據起訴內容,2023年8月初,國內知名壽險公司李姓經理,駕駛轎車行經屏東,與經營漁獲公司莊姓男騎士碰撞,莊男經送醫治療後傷重死亡,李男被警方依涉嫌過失致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查、起訴,並經1、2審判處有期徒刑7月要關,兩造均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屏檢指出,李男案發後,對被害人家屬不聞不問,並認為保險理賠金即足以賠償損失,以致迄今未達成和解或賠償任何損失,要求從重量刑。
高雄高分院更1審近日判決對於肇責略有不同看法,表示莊男騎車行駛支線道,未停車讓幹道車先行,又未戴安全帽,雙方均有過失,因此從輕改判李男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折算1日,但因案發後態度不佳,不宜宣告緩刑,尚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