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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南榮公墓納骨塔涉收賄57萬 基隆市前民政處長王榆森涉貪被起訴

    2026-03-31 13:03 / 作者 呂志明
    基隆地檢署。 讀者提供
    基隆市政府民政處前處長王榆森,在任職期間辦理南榮公墓納骨塔興建工程時,涉嫌收受廠商57萬元的賄賂,基隆地檢署調查後為王榆森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張姓廠商涉犯同法行賄罪,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

    基隆地檢署查出,王榆森於2015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擔任基隆市政府民政處處長。其友人張姓男子從事資訊服務業,於2018年得知民政處正籌備南榮公墓納骨塔興建工程後,意圖從中牟利。

    雙方遂達成共識後,由張男於2019年9月間購置一輛自小客車,並於同年11月安排其子擔任王榆森的專屬駕駛。該車輛主要用於搭載王榆森上下班及私人行程,其間產生的所有費用,包括油料、保養、稅金及王榆森的個人餐費等,均由張男負擔。

    2020年7月,王榆森向張男探詢工程相關資訊設計事宜,張男隨即提供「墓政管理系統」電子檔案,並遊說將該系統納入工程設計標案中。王榆森遂指示下屬要求得標廠商將「資訊設計項目」納入,該項目最終於2020年12月被正式列入工程內容。

    2021年2月,王榆森因遭徵信社跟拍並被索取封口費,要求張男代為支付15萬元。2021年3月底,張男之子離職並駛離該車輛,引發王榆森不滿,要求張男繼續提供車輛供其使用。為確保在工程資訊設計項目中的利益,張男於2021年6月再次提供車輛予王榆森使用,直至其於2022年12月卸任民政處處長為止。總計王榆森在此期間共獲得車輛使用、餐費及封口費等不法利益合計57萬餘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王榆森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張姓男子則涉嫌違反同條例第11條第2項,不違背職務交付不正利益,依法將2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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