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資料照。侯柏青攝。
5年前,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將旗下遠向建設全部股權轉讓給王陸雄,以償還9億2700萬元的償務,事後王男指控張綱維夥同相關公司成員包括其母許慧娟、女友范璧如等人,明知遠向並未積欠樺福、樺貳2家投資公司債務,卻以欠債為名開立本票給2家公司,2家公司再拿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害其遭受莫大損失,因此認為張綱維等4人涉犯《刑法》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前遠航空姐、張綱維的親密女友范璧如。資料照。呂志明攝
王陸雄提告指出,2017年間雙方因為商業合作案,他陸續交付9億2700萬元保證金給張綱維,事後因為合作生變,張綱維因無力償還,因此提議將樺福集團旗下遠向建設公司全部股權轉讓給他,以抵償9.27億元的保證金。
2020年1月5日,他前往遠東航空辦公室與張綱維等人簽訂遠向公司股份轉讓合約書,當時張綱維表示,遠向公司僅有積欠台灣中小企銀所負的土地開發融資的債務,但是他仔細查閱遠向財報後,發現遠向還積欠樺福、樺貳2家公司債務,張綱維當下就假意製作2家公司的「債務免除通知書」給他,同時塗銷支票存根。
王陸雄指控,張綱維等人明知此時遠向已無積欠樺福、樺貳2家公司債務,卻在2022年5、6月間,分別以2家公司名義,拿著不實遠向公司本票,向台北地院聲請本票裁定,使得不知情的法院定准予對遠向公司強制執行,造成其重大損失。
王陸雄認為張綱維,張的老母、樺福負責人許慧娟,張的女友、遠向董事范璧如,樺貳負責人王婉容等4人,涉犯《刑法》詐欺得利、偽造文書等罪。
對於王陸雄的指控,張綱維表示,簽約前告訴人有派人到遠向公司查帳,並擬定股份轉讓合約書等文件內容,要他配合簽署。根據雙方協議,告訴人拿到遠向公司所有權後,扣除抵償9.27億元保證金,還有淡水區小坪頂開發案的資產可由雙方分潤,遠向公司也應將位在中山北路的不動產移轉給他指定之人。
他說,這些資產價值數億元,所以當時他有向告訴人說,免除債務的本票正本必須由他保管,作為日後告訴人履行這些義務的擔保,依照一般商業慣例,要免除債務應將本票取回,而本案沒有取回本票,是因為將本票轉為履約的擔保;後來告訴人沒有履行協議書分潤的義務,造成他重大損失,他不得已才會拿擔保本票去聲請裁定。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相關交易過程中,股份轉讓合約書及債務免除通知書均由告訴人一方準備,且告訴人於簽約前已派專人查帳並審閱財報資料,難以認定被告張綱維等人有使用詐術誘使其簽約之事實。且張綱維持有合法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的行為,是為保障自身權益,無登載不實之情形。因此認為4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