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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家/鍾文智落跑究責!法官陳勇松雄辯:陪席讚我「寫超好」 職務法庭戳一事

    2026-01-23 19:01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廖瑞祥攝
    富商鍾文智炒作TDR被重判17年半定讞,因高院合議庭未延長電子監控而輕鬆落跑,受命法官陳勇松被爆事後修改審理單等,被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職務法庭今開庭,法官點出,陪席法官並不同意修改,但陳勇松拿出群組對話滔滔雄辯,強調對方在群組裡讚他「寫超好」。法官另詢問司法院,指「百億賭王」林秉文、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新竹虐童教練葉展皓都落跑,法院交保模式是什麼?如果一樣,為何特別拿這件出來處理?

    鍾文智被判18年確定,在同一天聞風落跑。資料照。翻攝刑事局網站

    鍾文智棄保潛逃路線。台北地檢署提供

    用皮膚病當藉口擺脫電子手環

    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曾因炒作新加坡「聯合環境技術公司」TDR被判1年8月定讞,入獄前一度落跑。他出獄後再炒作揚子江船業、歐聖、明輝、超級等TDR,海撈4億餘元遭聲押獲准。檢方起訴後,鍾文智於2018年交保5000萬元、境管及定期赴派出所報到,一審重判18年,保金升高為8000萬;二審則加碼要他接受電子監控1年(先配戴電子腳環,後改為電子手環),二審改判17年6月。

    沒想到,鍾文智上訴三審後,負責強制處分的高院合議庭換手,新合議庭認為,鍾文智多年來報到情況正常,加上他有嚴重皮膚病,拍板加保2000萬元、不予延長電子監控,詎料,鍾文智在判決確定後棄保潛逃。高院將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及陪席法官蔡羽玄移送法評會調查。

    法評會認為,邱忠義在受質疑後,發現審理單內容太簡要而兩度增補文字,導致版本不一,雖有違失但沒必要懲戒;反觀陳勇松除不當增補審理單,還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未即時將裁定正本送達給檢察官,決議移送職務法庭並建請罰俸10月。蔡羽玄沒有疏失,不付處置。

    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中)。資料照。高院提供。

    評議單、審理單出現3版本

    職務法庭今開庭,法官劈頭就問陳勇松,為何會出現3個版本的評議單及審理單?

    陳勇松無奈地解釋,他當時認為審理單只是「作成裁定」的前提,他原以為該見解正確。後來外界抨擊,合議庭討論後,審判長認為這是「簡式裁定」,而他後來看到司法院回函監察院的見解,認為這應該是「廣義的替代性裁定」,他也接受這個見解。

    法官秀出陳勇松庭呈的2024年10月14日評議單(經3法官簽名),追問他這是何時製作的?陳勇松解釋,不管是評議單還是審理單,都是同一天(2024年10月14日)製作的。他說,合議庭在前(2024)年10月初就開過庭,討論是否延長科技監控還是提高保金,當時詢問檢辯意見,經合議庭評議後決定不延長科控,因而把決定寫進評議單裡。做成類似裁定的形式。

    陳勇松說,審判長之前主張這叫「簡(略)式裁定」,由於評議單依規定不會當成附件,為防書記官做事沒有依據,才會另外做一份審理單。

    陳勇松表示,去年外界開始質疑此案,合議庭重新檢視審理單後,認為原本記載的理由太簡略,因而在LINE群組「實質評議」,經陪席法官同意後,審判長就在審理單上手寫增補文字,他認為沒有不妥。

    不過,司法院代理律師不認同這說法,強調日期雖然押在同一天,但這些應該都是2025年3月案件爆發後才去做的。陳勇松則解釋,司法院真的誤會了,審理單的事後補充說明,和原始的評議單沒關係,法院的評議單都是法官在保管的,年度終了才會交給書記官歸檔附卷。

    鍾文智原本戴電子腳環,後改成電子手環,最終不用監控。資料照。讀者提供

    秀對話:審判長、陪席都說讚

    職務法庭承審法官指出,根據卷內資料,陪席法官蔡羽玄接受法官自律委員會調查時曾說,他同意加保、解除科技監控,但不同意修改審理單,蔡羽玄還說,他也是看到新聞和到自律會時,才知道有這些事情。陳勇松苦笑反駁,強調合議庭當初曾在3人群組對話,他雖然無法確定陪席法官有沒有當場看到這些文字,但陪席法官在群組裡不但表示「同意」,還稱讚他「寫超好」。

    司法院代表則強調,審判長、陪席法官雖然在群組先後回「好的,很棒耶」、「對啊,寫超好的」,但群組當時陸續丟了3份資料,無法肯定兩名法官究竟是針對那一份資料回應,因此必須深入調查。

    監察院則反譏,法官評議有一定程序,在群組對話不符合規定,陳勇松主張這些對話就是「實質評議」,等於「自行承認不符合評議形式要件」,無法認定合議庭已經有重新評議。監察院說,本案陪席法官蔡羽玄已經在高院自律會上明確表示,他在2024年10月有在第一次的審理單上簽名,後續合議庭就沒通知評議了,他的說法和陳勇松並不一致。

    陳勇松則抗辯說,其實司法院一直將2024年10月14日做成的評議單,及2025年3月20日補做的評議附件檢討報告混淆,前一份是當時做的,後面則是案件發生以後做的。他堅稱,雖然後面的文件未經合議庭3名法官全部簽名,卻都是實質評議的結果,在司法實務上有可能會這樣做。

    法官質疑重大落跑案,法官是否都有懲處?圖為落跑重犯朱國榮、鍾文智、徐少東(圖左至右)。最高檢察署提供

    法官點3大落跑案:有懲處嗎?

    承審法官見雙方唇槍舌戰,趕緊把焦點拉回「通知」檢察官的部分,追問關於「通知」的拘束力。承審法官問司法院,有時「略式裁定」是否會不經過宣示或送達,也就是不一定會告訴檢察官?法官舉例說,以「押票」為例,即使不是用裁定書方式製作,但仍會通知當事人,法官疑惑地說,假設承辦法官宣示交保,被告最後覓保無著,法官改裁定羈押,有時也會未經告知,只批示審理單,這樣算得上合法「通知」嗎?

    法官又問,司法院在書狀裡提出好幾個棄保潛逃的矚目案件,例如三聯集團實際負責人徐少東(4000萬交保,法院未予科技監控),新竹健身教練葉展皓(涉虐童300萬交保,法院未予境管)、百億賭王林秉文(300萬交保,法院未境管)等落跑案。法官好奇,這些案件的交保是什麼樣的模式?和本案狀況一樣嗎?也是法官口頭通知嗎?法官有人受到懲處嗎?如果類似案件均未處理,特別挑這件處理的原因為何?

    法官當庭諭知司法院應在一個月內補充說明,全案候核辦。

    百億賭王林秉文300萬交保,沒被境管,合法落跑出境。取自刑事局官網

    三聯集團徐少東重判12年,但他早就從澎湖搭快艇潛逃出境,在澎湖留下最後的身影。澎湖地檢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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