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藝人秦偉因涉及性侵案,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到案,並諭知50萬元交保。資料照。讀者提供
藝人秦偉因涉及性侵案件,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8個月,並於2020年4月入監服刑,目前關押於台中監獄。近日,秦偉第6度提出假釋申請,但假釋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條件仍不符合假釋標準,再次駁回申請。
2016年8月2日,藝人秦偉因涉及性侵案,被台北地檢署傳喚到案,並諭知50萬元交保。資料照。讀者提供
秦偉於2010年至2016年間,利用談偶像劇劇本、約見面聊天等理由,對多名女性實施性侵行為。最初共有8名女子指控秦偉,其中包括2名未成年人,年齡最小僅14歲。然而,由於部分案件罪證不足,法院僅認定秦偉對女編劇、女粉絲及女造型師共3人的性侵罪行成立,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個月確定。
秦偉於2020年4月入獄服刑,自2024年1月起,秦偉以服刑過半為由首次申請假釋,但遭到駁回。同年5月、9月及2025年1月、5月,他陸續再度提出申請,但均未獲批准。2025年9月,秦偉第六度提出假釋申請,再次無果。
假釋審議委員會指出,秦偉以強暴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強制性交罪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然而,秦偉至今未對犯罪所帶來的傷害進行任何實質補償,也未展現足夠的悔過態度,因此不符合假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