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呂志明攝
曾經PO出恐嚇公眾言論獲不起訴的林姓男子,在這次張文隨機殺人事件後,竟然又上網PO文推測下次可能發生恐攻的地點及「下一個張文,會出現」,桃園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依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12月21日晚間8時許,31歲林男在社群軟體Threads及Facebook上分別以帳號「earthquake12time」及「林○軒」PO文「這次是台北車站和中山站發生恐怖攻擊事件,我推測下次發生恐怖攻擊事件的可能地點:…」以及「下一個張文,會出現」等貼文。
由於此舉不僅擾亂社會秩序,更加深公眾的不安情緒,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掌握相關情資後,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派「防範恐怖攻擊應變小組」檢察官陳寧君展開調查。
林男被警方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151條之恐嚇公眾罪嫌,諭知10萬元交保,由於林男未能籌措保金,檢方考量其有逃亡之虞,遂聲請羈押,但法院裁定限制住居。
桃園地檢署今(12/24)日將林男起訴,同時考量林男曾因使用同一臉書帳號發布類似恐嚇公眾的言詞而接受偵辦,雖當時獲不起訴處分,但其應已充分認知此類行為可能引發社會恐慌。然而,他仍選擇在網路上散布相關言論,顯見其主觀惡性重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維護社會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