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議員黃凱拿下32票,當選雲林縣議會議長。翻攝張雲善臉書
雲林縣議會無黨籍議長黃凱於擔任議員期間,涉嫌在光電弊案中收受業者賄賂1480萬元。新北地方法院今(12/22)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黃凱有期徒刑4年10月,褫奪公權3年;前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則因洩密罪遭判刑8個月,可上訴。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黃凱表示,尊重司法制度與法院審理結果,但對判決內容感到遺憾與不平,他認為仍有諸多事實與法律觀點尚待釐清。自己從事公共事務問心無愧,皆出於職責與公共利益考量,案件仍未定讞,已與律師團討論,將依法提起上訴,捍衛清白;在司法程序未確定前,仍會堅守崗位,為雲林縣政監督把關。
當初新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時,檢方考量他在偵查時自白犯罪並繳交犯罪所得,建請法院減刑,然而在法院審理期間改口否認,檢方認定他犯後態度惡劣,當庭求處20年重刑。合議庭最終認定其行為屬「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但考量黃凱於偵審過程中自白犯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減刑後判處4年10月徒刑。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232萬現金及名表。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新北地檢署查出,太陽能廠商檢方認定業者李建勲、連立凱、劉肇昕及賴將文等4人成立國金能源、睿日光電公司,2020年間,2家公司為了優先取得在雲林台西鄉、口湖鄉建置太能能光電案場的縣府同意函,因而找上黃凱,雙方約定由兩家公司分別撥付5000萬元、900萬元賄款作為對價,黃凱則成立機和、機承等兩家人頭公司,計畫以「能源技術服務費」名義收賄。
檢調在雲林縣議長黃凱家中查扣10餘個名牌包。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黃凱等人為了掩飾收賄犯行,還跟立城公司簽訂服務契約,其後黃凱關說雲林縣建設處長李俊興催促申請進度,李俊興因此多次關切下屬並將案場的設置進度回報給黃凱,另將縣府密件line給黃凱,黃凱再輾轉洩漏給其他業者。
檢調查扣雲林縣議長黃凱2輛豪華名車。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黃凱涉嫌利用其職權,請託當時的建設處長李俊興協助關切案情進度。李俊興不僅多次向承辦人詢問案情,甚至透過LINE將縣府內部機密文件傳遞給黃凱,使涉案公司順利取得縣府核發的同意函。業者隨後將1480萬元匯入黃凱人頭公司帳戶,而黃則將賄款用於租賃BMW X6、LEXUS等高級進口車及私人消費。
全案除了2名公務員黃凱、李俊興遭判刑外,涉案的廠商劉肇昕、李建勲、連立凱及賴將文等4名業者,均因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被判處8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除劉肇昕外,其餘3人獲緩刑2年,並分別支付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金。
與黃凱相關的陳姓、王姓友人及周姓助理則因洗錢罪分別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周姓助理獲緩刑2年,陳、王未獲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