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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律會前理事長尤美女被控背信 北檢不起訴

    2025-11-28 10:56 / 作者 呂志明
    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尤美女。資料照。最高檢察署提供
    全國律師聯合會前理事長尤美女,因任內處理與台北律師公會有關會費的問題,及購置會館事宜,被控未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同意擅自做主,造成全聯會鉅額損失,涉犯《刑法》背信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告發內容指出,台北律師公會因積欠全律會前身「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費及利息共計1538萬餘元,並經全聯會起訴求償。然而當尤美女擔任全律會理事長期間,未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與台北律師公會達成免除巨額債務的協議,讓全律會遭受高達1538萬餘元的損害。

    另外,尤美女明知全律會在去年度(2024)的預算書並未編列「購買會館」的經費項目,竟擅自推動購買價值2.3億元的會館,並設定貸款抵押權,導致全律會存款一次性虧空,並背負鉅額房貸,因此告發尤美女涉犯《刑法》背信罪。

    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全律會與台北律師公會之間的和解案,確實是由全律會成立的7人協商小組負責協商後,經理監事聯席會議及會員代表大會備查通過。和解內容不僅解決了雙方對於「律師學院」商標的爭議,也促進了全國律師的團結,難認尤美女有違背職務而損害全律會利益的行為。

    至於購置會館部分,檢方查明,全律會已於去年4月13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並經超過三分之二出席會員代表同意「於2.7億(含裝潢等)內授權理事、監事聯席會議挑選交通便利、北車附近尤佳之物件購買」。相關程序符合《人民團體法》規定。此外,本案會館的購買價格與鄰近房地產行情相當,且租金收入足以支付貸款利息,未如告發所述造成全律會財務虧空或不當使用會務發展準備金。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尤美女被告發的事由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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