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資料照。讀者提供
曾被助理爆料是「假面甜心」的北市議員林穎孟,因涉嫌詐領助理費26萬餘元元,日前被法院重判。不過當檢調在偵辦此案時,林穎孟喊冤,認為自己長期背黑鍋,蒙受不白之冤,告發當初向媒體爆料的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共謀,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吳香君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務罪,依法起訴。
林穎孟當選台北市議員後,她聘用的公費助理楊尚偉因課業問題無法繼續勝任助理工作,2019年9月28日她資遣楊男依法應該發給資遣費,由於資譴費並非在「公費助理薪資」支付範圍,必須由林穎孟自掏腰包。
林穎孟為了不想自己花,與時任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共謀,當資譴楊男時沒有立即向台北市議會辦理停聘,遲至同年11月1日才向北市議會辦理,使不知情的的北市議會承辦人員陷於錯誤,為楊尚偉助理工作一直做到10月,並將10月份的「月酬金」3萬元撥入楊男的帳戶,另將勞保費2372元、健保費1373元及勞退機關提撥補助款1818元撥入林穎孟的帳戶,以此詐領35563元。
事後林穎孟被自己的助理們檢舉,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林穎孟除了詐領楊男1個月薪水外,另外又在前男友葉曜彰創業開公司時,將公司設計師拿來當助理人頭,另詐取23萬多元,依法起訴,台北地院於去年11月29日,依2個貪污罪,各判處林穎孟5年8月、3年8月徒刑。
當林穎孟被檢調查辦時,她認為此案是被她的前辦公室主任吳香君向媒體爆料抹黑,認為自己長期背黑鍋,蒙受不白之冤,因此告發吳香君共謀詐領助理費。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穎孟詐領楊尚偉1個月薪水的部分吳香君涉嫌共謀,今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務罪,、《刑法》偽造文書等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