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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審前突發聲明 黃子佼「性影像案」與受害人全和解 「有機會」拚免關?

    2025-11-24 13:22 / 作者 曹岡陽
    黃子佼高院出庭。廖瑞祥攝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少女性影像被訴,一審認定35名被害人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等於要面臨牢獄之災。全案上訴二審後檢方又併案12人,全案共47名被害人。最新消息是,黃子佼委託律師今天(11/24)公開聲明函,表示已和全數被害人和解,法律見解認為,黃子佼二審宣判,有機會遠離牢獄之災。

    案件起源是黃子佼被控以「拍攝藝術照」為由邀約未成年女子,強吻拍攝清涼照。檢警2024年8月登門搜索,除了黃子佼自行拍攝的照片外,更發現硬碟中發現海量未成少女性影像,確定源自惡名昭彰的色情網站「創意私房」。

    台北地檢署認定共有47名少女受害,黃子佼幾乎不認罪,一審排除12位未到案的被害人,實際上僅認定黃子佼無故持有2259個影像檔(35名被害人),將黃子佼判處8月,未諭知緩刑。

    不過,黃子佼上訴後態度180度大轉彎,改口認罪還積極和解,以數萬到20萬元不等金額逐一與被害人和解成功,高院8月時再開調解庭,與多數被害人達成和解,當時剩17人還在喬。

    黃子佼今天透過昇正國際法律事務所發出5點聲明。強調黃子佼已與被害人全數和解。

    以下為聲明全文:
    本函係依本所當事人黃子佼先生委任意旨辦理。

    茲據上開當事人委稱:「我已認知每一張兒童少年性影像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會造成兒童少年一輩子的創傷。若沒有下載就沒有人會供給,本人對於當年做錯的事情,已深刻且誠摯地悔悟,祈求每個受害者原諒。對於訴訟過程中造成受害者身心再次受害之處,本人也再次表達深摯的道歉。」

    上開各情經本所查證無訛,本案為兒少案件相關被害人個人資料均受遮掩保護,本所當事人完全無從主動與被害人接洽和解事宜,最終透由法院的大力協助,始能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

    於本案的和解過程,被害人都清楚說明黃子佼先生與他們遭誘騙拍攝影片無關,黃子佼先生下載影像多數為成年性影像。被害人甚願意出具陳報狀向法院書面說明黃子佼先生涉案情節已遭過度放大及渲染,被害人也明白黃子佼先生下載影片的時間均在112年2月17日兒少條例第39條第1項修正施行前,是在法律明令禁止前始有的下載行為,深深同情黃子佼先生境遇。被害人均認同最應苛責的是創意私房此類網站的經營者、影片提供者及於法律禁止後仍下載的人,而非在法律禁止前下載的黃子佼先生。

    雖然被害人均諒解黃子佼先生是在法律禁止前即已下載,也表示原諒,但黃子佼先生仍自省其身為公眾人物應以最高道德標準自我要求,因為愚蠢好奇心誤觸法律的教訓,深切且沈重,讓他失去了深愛的妻子、女兒及終生投入的演藝事業!未來,他誓言會時刻警愓、持續要求,讓自己成為一個更好的人。

    爰代函達如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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