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示意圖。資料照
30多歲的鄭姓男子,與同居女友吵架鬧分手,事後鄭男後悔,大半夜到女友住處求復合,不料當他見到女友穿著睡衣開門,竟然一時精蟲衝腦,進到房內二話不說,就把女友強壓在床指侵,直到對方不斷反抗大聲呼叫才做罷並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直到警方前來將他逮捕移送法辦,事後雖然雙方和解,鄭男賠了一大筆錢,女子決定撤告,但因強制性交為公訴罪,雙方又非夫妻關係,台北地檢署只能依法起訴。
據了解,家境富裕鄭男與女友相戀多年進而同居,然而鄭男卻不知珍惜,疑似在外面偷吃還被女友發現,女友無法諒解鄭男背叛她,2人大吵一架後決定分手,鄭男搬離2人愛的小窩。
分手後鄭男想到女友的好,後悔當初太衝動,今年3月某日凌晨3點多,鄭男疑似藉酒壯膽,前往女住處附近不斷打電話給女友,希望能夠原諒他,2人重新開始,女友被煩到只好開門讓鄭男先進屋內,有什麼事明天再說。
女子因為一早還要上班,開門讓鄭男進屋後準備進到臥房睡覺,沒想到鄭男見到她穿著睡衣,竟尾隨女友進到臥房,然後將她撲倒在床意圖性侵,女子不斷反抗大聲呼叫,鄭男還用手摀住女友的嘴,另一隻手則伸入內褲指侵,最後女子抵死不從,鄭男才放棄並躺在床上呼呼大睡。
女子遭到欺侮後,立即報警並前往醫院驗傷,過程中,她還傳訊息給閨密:「垃圾○強暴我,我報警了,現在在醫院驗傷,真的強暴,好恐怖,我一直尖叫,一直喊救命,我怎麼會有這一天,我一直恍恍忽忽,真的嚇死我了,我一直暴哭」,女子的閨密見到後則不斷的安慰她。
另一方面,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案發地點,卻發現鄭男正躺在床上呼呼大睡,等到警員將他叫醒後,立即將他逮捕歸案並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對於被告性侵,鄭男辯稱,當時只是要求女友原諒,只有抱抱她,但被她推開還尖叫,由於女友過度反應,又在大半夜怕吵到鄰居,他才用手摀住她,他還說「我的手可能有伸進去她的內褲裡,但應該沒有摸到」。
在女子提出告訴後,突然她又透過律師遞狀表示雙方已經和解,她決定不告了,但因《刑法》強制性交為公訴罪,且檢察官依照女子的指訴、她閨密的證詞,以及在女子下體採集的DNA檢體,發現鄭男的DNA型別,因此認為鄭男涉犯強制性交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