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太太與理科先生。資料照。侯柏青攝
百萬YouTuber理科太太(本名陳映彤)與丈夫理科先生(John,本名吳哲宇)離婚後上法院互撕。吳指控陳洩漏他的病歷個資,陳無罪確定;陳反控吳將記載她和家人個資的訴狀傳給5名網友,導致吳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台北地院認證吳哲宇中文程度「很爛」,有可能看不懂訴狀才找人翻譯,且他只問網友「標題」並未詢問內容,不一定知道有個資,因而判他無罪。可上訴。
檢方查出,陳映彤與John於2021年12月17日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後兩人衍生糾紛,繼續在法院家事庭打官司。
John向台北地檢署指控,陳映彤為了取得訴訟優勢,將心理諮商師撰寫的其病史及用藥資料紙條遞交法院,主張他的精神狀況無法好好照顧家人,已違反個資法,檢方將陳映彤起訴。不過一審判陳映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確定。
而陳映彤的反擊也來臨。她另向指控,當時她向台北地院聲請調解離婚時,曾委託律師出具聲請調解狀、暫時處分聲請狀及陳報狀,她把訴狀放置在GOOGLE雲端硬碟的連結交給前夫答辯,但John卻轉傳給5名網友,檢方遂依個資法起訴John。
北院審理時,John強調當時是急著找人翻譯,才會傳給網友,不是有意傷害前妻,律師則強調,John只是想找人翻譯,沒有洩漏個資的犯意,他從小在美國長大,中文能力很差,無法認知文件裡有個資。
John的父親吳天樹出庭時也證稱,家裡從小逼著John上中文課,他自己不是很情願,每次上完課就忘記,John平常聽不懂、也看不懂中文,只會寫「自己的名字」而已。
北院發現,John的中文讀寫能力都很差,審理期間對於法官的問題只能用英文回答,如果沒有通譯幫忙翻譯,根本無法獨自進行訴訟程序,而且洩漏的家事訴狀牽涉艱深的法律用語,他是否真的知道文件內容含有個資,仍有疑問。
此外,北院根據John和網友的聊天紀錄,認為雙方沒有討論過文件內容,只是單純評論陳映彤的行為,John也曾說「我看不懂但圖滿好笑的」,可見他完全不懂訴訟文件的內容,只能看圖說故意。他也向網友表示,因為看不懂所以請網友翻譯大概內容,一名網友幫忙翻譯「標題」後,John卻表示不需要內容,可見他不在乎內容,只想知道標題以利分類,他在主觀上不一定知道文件附件含有陳映彤等人個資。
而且,陳映彤和John因為家事問題纏訟許久,John還因此往返台美兩地好幾年,可見他並非完全不關心家人的人,很難想像他會主動、刻意把家人的身分證字號、地址等個資洩給網友,陷家人於危險。
北院認定,依照卷內事證無法形成有罪心證,檢方也沒有提出可以嚴格證明John違法的犯行,基於罪疑惟輕原則,判John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