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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智光追討網路費5312萬!北市警局一審敗訴「三大理由」曝 與北檢有關

    2025-11-19 13:47 / 作者 白廷奕
    台北市警局。翻攝自Google地圖
    台北市政府向台灣智慧光網公司(台智光)租用網路服務,卻爆出議員收賄關說案引發糾紛,後來台北市警局發函終止協議,遭台智光告上法院。台北地院昨(11/19)日判北市警局敗訴,須支付短付的5312萬餘元網路服務費及利息。如今敗訴的「三大理由」也曝光,法院認為,北市警局未能舉證廠商曾給付不法回扣,終止協議不生效力,因此後來核定的費率也不生效,應依照原核定金額付費。可上訴。

    台智光於2012年與郝龍斌市府簽約,承攬台北市光纖網路建設與營運,負責提供北市府所屬機關網路服務,後來柯文哲上任後,北市警局在2017年進一步與台智光簽訂協議書,由台智光提供「監視錄影系統」更高規格的CCTV網路。雙方約定,網路服務費由北市府每年核定的費率計價,而北市府於去(2024)年3月8日發函,核定2024年度費率CCTV VPN-3M為每月2100元。

    沒想到,同年3月14日,國民黨籍台北市議員陳重文就因涉嫌收賄護航台智光,遭檢廉搜索聲押,北市警局於是以「廠商給付他人不正利益」為由,發函台智光終止協議,改選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服務,並依照北市府同年6月新核定的TGSN費率即每月1761元付費。此舉引發台智光不滿,對北市警局提起民事訴訟,索討去年4月至12月的網路服務費差額共5312萬1345元及利息。

    台智光案涉及台北市前後3任市長。資料照片

    北市警局主張,台智光原本在光纖契約中,承諾就監視錄影系統網路,提供比一般機關更優惠的費率,結果該專案CCTV費率卻遠高於行政型TGSN,北市警局多次洽詢,想將頻寬費用和加值費用分開、調降服務標準,台智光也拒絕,導致他們負擔過高的服務費。

    北市警局認為,協議書並未限制他們的監視錄影系統,只能選用該專案CCTV服務,因此,他們基於台北地檢署的調查結果,認定台智光負責人與顧問,就協議書履行事項有給付不正利益,並依照協議書條款終止契約,改選用一般行政網路TGSN服務,並未違約。

    然而,北院以「三大理由」駁斥北市警局。

    理由一:終止協議不合法

    根據雙方協議書,廠商履行協議時,如果有給付他人不法佣金、回扣、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時,機關可書面通知終止協議書或解約,不須補償廠商損失。北市警局雖然於去年4月8日發函終止,但從函文內容中,只看得出北市警局是依該條款終止協議,卻沒說明台智光有任何符合該款的具體情形。

    判決指出,北市警局雖然舉出新聞報導佐證,但新聞只提到,台北市議員被檢舉涉嫌收受台智光近千萬元賄賂,遭檢廉搜索約談等內容。而北檢新聞稿和陳重文的一審判決都說明,關於警察局監視系統專用傳輸網路服務費部分,另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還在北檢偵辦中。

    因此,法官認為,本案至今還沒有人被羈押、起訴或為有罪判決,無法證明台智光有給付不正利益的情形,北市警局終止協議不生合法效力。

    理由二:新費率不生效

    北市警局雖然辯稱,北市府已於去年6月4日核定新費率,但法官細看函文內容,發現北市府公文指稱「貴局已於4月8日終止(協議書)……,電路費率自失所附麗」、「核定貴局與台灣智慧光網股份有限公司爭議尚未釐清期間之(費率)……。」可見,北市府是因為北市警局終止協議書,才會核定新費率。

    法院認為,既然北市警局終止協議不生效,原本的費率就應該繼續適用,因此,北市府於去年6月4日核定的新費率,並未取代原費率。

    理由三:協議結論採CCTV專案

    北市警局雖然主張費率不合理,監視系統採TGSN服務就已足夠,且也曾發函徵詢法務局等單位意見,確認改採TGSN服務的適法性沒問題。

    但法院指出,雙方在去年2月開會時,最後還是決定採用CCTV專案,費率則依市議會審議預算,以每月2100元計算,遍查會議紀錄,也幾乎找不到北市警局想改採TGSN服務的主張。頂多只有局長曾經提到:「……如果沒有完成議價,本局只能以核定的1761元來付款,爰應依照前述議會刪減預算的脈絡,3M費率減價100元才有意義……。」

    法官認為,在北市府已核定113年度費率的情況下,北市警局仍在抗辯協議書沒有限制他們必須使用專案服務,相關辯解不足採納,最後判決北市警局敗訴,須支付短付的5312萬餘元網路服務費及利息。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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