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示意圖。本報繪製
某室內裝修設計公司葉姓女負責人,前年不滿女友A女提分手,搶走手機揚言摔爛,A女不回話要下車,還硬把她抓回副駕駛座,開車暴衝逼問「確定不要在一起?」隔天,A女找朋友陪同要回手機,葉女見A女朋友在錄影蒐證,爆氣衝上前理論,A女趕緊轉身棄手機逃跑,葉女卻緊抓不放,最後在A女朋友和公司警衛合力壓制下才鬆手。台北地院判決葉女須賠償精神慰撫金22萬元。可上訴。
調查指出,2023年3月間,情侶倆原本人在車上,葉女不滿A女提分手,竟搶走手機揚言「砸爛」。雙方溝通未果,葉女便把車開到住處,限A女10分鐘內收拾行李下樓,還抓住她的手逼問「你會回來吧?」但此時的A女早已嚇傻,葉女見她不回應,竟又直接把A女強拉進副駕駛座鎖門,開車爆衝10公尺,逼問「你確定不要在一起?」雙方爭執半天沒有共識,葉女才讓A女離開。
示意圖。資料照
隔天,葉女傳訊息向A女道歉,詢問是否要拿回手機。想不到,葉女把車開到A女公司樓下,見她和朋友一起出現,馬上態度大變質問「他是誰?為什麼要找人?」要求A女上車談判。
A女為安撫葉女照做了,葉女竟開始對她又親又抱,朋友為了保護她拿起手機錄影蒐證,葉女見狀轉頭怒瞪,嗆聲「你可以滾了」,問A女「為什麼要找人弄我」要求刪除影片。結果,當A女走下車與朋友討論時,葉女突然大步衝上前,讓A女害怕到不行,選擇放棄手機轉身逃跑,葉女卻還死抓著她不放。直到公司警衛跑上來幫忙,和A女朋友合力壓制葉女,才把兩人分開來。
事後,葉女持續傳訊息騷擾A女,「對啊,誰都可以睡啊」、「你跟我還不是一樣可以睡,跟會計師也可以睡啊」、「所以你有什麼值得好讓人家珍惜的,並沒有好不好」、「我真他媽的衰,遇到你」、「你就是聯合他啊,賤貨」、「真的是賤貨」,後來又求情「那你可以聽我說嗎?可以聽我說嗎?」、「再給我一次機會嘛」,A女不理會,報案提告。
台北地方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台北地院今年2月依《刑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強制罪,判處葉女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A女向葉女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北院審酌雙方間有感情糾紛,葉女竟不理性溝通,選擇從事妨害自由和跟騷不法行為,已導致A女受到精神痛苦,判賠22萬元。本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