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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官戀上12歲少女 懷孕、墮胎、賠償 5年後還被告

    2025-10-31 18:04 / 作者 呂志明
    少女愛上軍官示意圖。資料照。Gork生成照片
    1名彭姓男子在5年前擔任軍職時,認識1名年僅12歲的少女,2人熱戀後發生性關係,少女還意外懷孕,事後少女母親得知此事,由彭男賠償20萬元表明不再追究、少女為了完成學業拿掉小孩。等到少女漸漸長大,認為當初是自己受到傷害,母親無權替她決定一切,因此對彭男提出告訴,指控彭男利用她年幼無知與她發生性關係,還拍攝2人性愛照片,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彭男涉犯《刑法》與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依法起訴。

    2019年某日,當時擔任職業軍人的彭男,趁著休假期間到電子遊戲場放鬆心情,當時帥氣的他吸引同時也在那裡玩電玩的1名少女,少女主動上前搭訕表明想要和彭男做朋友,彭男答應後兩人很快就陷入熱戀,進而發生性關係。

    彭男只要遇到休假,就會找少女開房間,少女的母親開店做生意,有時若是遇上母親不在店裡,2人連開房間的錢都省下,就在2人親密接觸1個月後,少女意外懷孕,2人仍繼續維繫著情感,4個月後,少女的母親發現此事,與彭男談判,雙方約定由彭男賠償30萬換取少女不追究。少女為了完成學業,決定拿掉小孩。

    事後,彭男從軍中退伍,原本以為此事就此結束,沒想到當少女漸漸長大,對於當時那段過往無法釋懷,認為彭男當時是職業軍年,年紀又比較大,明知道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是不對的,竟然還害他懷孕、墮胎,而她是受害人,無人可以替她決定一切,因此對彭男提出告訴,指控彭男不僅和她發生性關係,還拍攝2人性愛照片。

    彭男到案後坦承有與告訴人發生性關係,也曾經在性愛的過程中拍攝性影像,但辯稱當時並不知道少女年紀這麼小。

    檢察官高查後認定2人交往期間共發生20餘次的性關係,彭男在其中3次拍下兩人的性愛影像,認為彭男涉犯《刑法》與未滿14歲男女為性交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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