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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配溺殺2幼女11/3宣判! 夫:懇請讓我接住破碎的家 新北市府求判無期刑

    2025-10-31 16:02 / 作者 侯柏青
    中配簡女溺斃2個女兒,涉嫌家暴殺人罪被起訴。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中配簡女涉溺殺2幼女案,昨(10/30)天開庭辯論,身為被害人及被告家屬的丈夫僅委任律師出庭,強調對科刑沒立場,但希望法官考量人性的悲憫,讓他接住破碎的家。新北市政府則以主管機關身分獨立提告,委任律師紀冠伶怒批母親殺子「罪無可逭、天理不容」,司法應該嚴懲背棄孩子信任的母親,請求重判無期徒刑。全案定11/3下午2點半宣判。

    簡女和台灣丈夫白男結婚11年,前(2023)年7月返台和公婆同住,卻因生活習慣及語言不通,常和公婆起衝突,丈夫無力解決。簡女去(2024)年7/2上午負氣帶兩個稚齡女兒到新北市碧潭渡船頭,藉口拍照卻任由一雙女兒溺水,她游上岸獨活,女兒溺斃後,翌(7/3)日晚間,簡女投河不成後向警方自首,親手揭發這起家庭悲劇。

    北院國民法庭從10/28到10/30連續三天開庭,而簡女和丈夫、小姑已經透過修復式司法調解成功,新北市政府則獨立提出告訴,全案昨天辯論終結。

    簡女丈夫慟:盼法官能考量人性的悲憫

    身為訴訟參與人的白男,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指派律師協助,他昨天未出庭表示意見。律師轉述,他得知妻子罹患身心症卻沒有在第一時間伸出援手,消極面對,他對於結果非常懊悔,也能理解社會的譴責與憤怒。

    律師說,身為孩子的父親,他無法原諒失去孩子一事,但也懇請法官能考量他同時也是簡女的丈夫,對於結果責無旁貸,沒有任何理由和立場苛責太太,由於左右為難,才選擇不出庭,對於本案如何科刑,他沒有立場,但希望法官秉持法律的公正時,亦能考量人性的悲憫。

    白男也透過律師念出寫給法官的一封信。

    白男寫到,他是孩子的父親,選擇不出庭是基於保護孩子的考量,也是當初他向法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的初衷。這15個月以來,他帶著照片和書固定探視「媽媽」,努力讓家像一個家,接下來的日子,他仍會這麼做….他認知到妻子的罪,「如同無期徒刑被終身禁錮般,我和她的靈魂都無法得到救贖,希望彼此接納傷痛,期盼妻子服完刑後能重返家庭…」

    白男表示,7/2,自己失去接住她們母女的機會,向法院提出微小的懇請,請法官讓他接住破碎的家,用餘燼縫補心理的傷痕….無論結果如何都會予以尊重,謝謝法官給這個家的扶持。

    簡姓中配(廖瑞祥攝)涉溺殺兩幼女,新北市政府獨立提告。資料照

    新北市獨立提告,請法官「換個視角」

    不過,在北院審判庭上,除了訴訟參與人(簡女丈夫)委任代理律師以外,還坐著另一名律師紀冠伶。她向國民法官解釋,政府機關(新北市府)為何擔任告訴人,因為新北市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擔任被害兒童的代表,得以獨立提告。她說,諸如殺子、兒虐、家內性侵等案件,常見被害人家屬同時也是加害人家屬,所以政府要獨立提告,她希望國民法官能「換個視角」看這個案子。

    紀冠伶指出,孩子不是無條件享受父母的付出,孩子原本是爸爸一個精子、媽媽一個卵子結合而成,誰帶他來世界,誰就有義務扶養他,父母老了,孩子不奉養父母是罪加一等。「孩子是先享有權利,而父母只是先盡義務。養兒防老是天經地義的。」

    律師另說,孩子是老天爺送給爸媽「愛的禮物」,但沒有經歷家庭的紛爭,大家或許不知道孩子有多愛父母…她舉出幾個例子證明。

    她說,曾有件爸爸侵犯孩子的案件,法官問小孩是否願意原諒,孩子表明為了「家庭圓滿」願原諒,還哭問「我什麼時候才能回家?」之前也曾發生過,有孩子被迫從事性交易養爸爸,孩子也遭性侵,但案件發生後,孩子拒絕出庭作證,爸爸獲得無罪判決。

    她另表示,曾有一對父母爭奪年僅3歲的小孩,小孩從爸爸家離開時哭著不肯走,但關起門時也轉過身對媽媽喊「媽媽,我好愛你。」從這些例子可以證明,小孩真的是無條件愛爸媽的。

    但她沉痛表示,本案受害的小孩子在死的那一刻被簡女背叛了,如果是這樣,還能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嗎?她說,真正愛子女的父母,不是把小孩綁在身邊,就像知名台劇《星星知我心》一樣,母親為5個小孩分別找到適合家庭,可見母愛的偉大是犧牲自己….

    她強調,本案的「攜子自殺」,其實應該說是「殺子自殺」。她解釋,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屬物,孩子就是一個「人」,攜子自殺是一種扭曲的關係,「那不叫愛,是一種掠奪」,「利他型殺人」(指為了他好才殺人),是自欺欺人的天大謊言。「簡女聲稱要帶孩子去天堂,但簡女真正相信有天堂的存在嗎?殺死人還會去天堂嗎?如果答案都不確定,憑什麼提到『利他』,不要扭曲關係。」

    她沉痛地說,兩個孩子是那麼可愛,找不到一個被簡女殺害的理由,「虎毒不食子,何況我們是人類。」民主的可貴,在於我們有選擇的自由,可以選做好人、壞人,但,如果選了,就必須要為我們的選擇負責,不要隨便把責任卸責給身心症、適應不良、家庭失和。

    宗薩欽哲仁波切說過,「當因果站出來,世上沒有可憐人」。

    她激動地說,所謂的「修復式正義」對兩個小孩來說,根本沒有修復的可能性,因為完全喚不回孩子的生命。簡女聽到律師這些話情緒失控,不禁撫桌大哭,律師則感嘆,「孩子是天使會上天堂,爸媽如果是殺人的罪人,最後會下地獄。」

    紀冠伶說,新北市府建請法院重判簡女無期徒刑,司法應該嚴懲背棄孩子信任的母親,「殺害沒有保護能力的兒童罪無可逭,天理不容,如果連至親都利用對孩子對他們的信任殺人,世上還有誰能信任?請用判決讓母親殺子的人倫悲劇不要再發生。」

    合議庭今天已進行評議程序,全案定11/3下午兩點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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