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霧峰驚傳砍人。讀者提供
家住台中市霧峰區林姓男子,疑因不滿鄰居噪音問題,竟持水果刀前往理論,當場砍傷70歲陳姓婦人與上前勸阻的70歲施姓男鄰居,警方將2人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漏夜複訊後,發現林男早在2023年就曾犯下持刀殺傷鄰居被法院判刑,如今又再犯下《刑法》殺人未遂罪,顯有反覆實施之虞,同時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昨(10/16)日深夜向法院聲請羈押。
林男疑似長期對鄰居70歲陳姓婦人「太吵」心生不滿,10月16日下午1時50分,持水果刀上門與陳婦理論,過程中林男疑因情緒失控,竟朝陳婦頸部、額頭猛砍多刀。70歲施姓鄰居聽聞爭吵趕來勸阻,不料也遭林男遷怒,胸口中刀倒地。林男行凶後神情冷靜,雙手沾滿鮮血坐在門口,等待警方到場。
台中市消防局接獲報案後,將2人送醫急救。院方表示,陳姓婦人左後頸與額頭均有穿刺傷,而施姓男子則有左胸穿刺傷,伴隨血胸與氣胸症狀,一度意識不清。經緊急搶救後,目前兩人生命跡象穩定。至於行兇的林男則被警方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承辦檢察官潘曉琪在綜合被害人、目擊證人指(證)述、監視錄影畫面、2名被害人診斷證明書及扣案水果刀等證據資料,認定林男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罪嫌重大。
檢察官認為林男涉犯的殺人未遂罪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被告可預期判決刑度非輕,為規避刑罰,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之虞。另外,林男於2023年間,曾持水果刀刺傷鄰居,經法院判決在案,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傷害、殺人犯罪之虞,為了防杜其再度施暴及確保後續偵查、審判程序進行,認為有羈押的事實及必要性,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