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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M15步槍狂轟18發!槍手直奔苗栗自首「絕口不提共犯」 判7年半不減刑

    2025-10-11 08:20 / 作者 白廷奕
    19歲槍手吳源洧落網時,絕口不提槍枝來源、有無共犯。資料照。讀者提供
    19歲槍手吳源洧在今年3月,拿著非制式美製M15響尾蛇突擊步槍,對著桃園平鎮一處民宅狂轟18槍,犯後直奔苗栗自首,稱是「獨自開車去掃射」,卻絕口不提槍枝來源、共犯是誰。警方調閱大量監視器,才查出案發當天載他的黃靖哲已潛逃中國。苗栗地院考量,本案犯罪計畫縝密,自首也是吳源洧用來隱藏共犯的障眼法,決定不予減刑,日前判吳源洧7年半有期徒刑。可上訴。

    這起槍擊案發生在今(2025)年3月28日上午,判決指出,黃靖哲(通緝中)先是透過不詳管道,取得一把非制式美製M15響尾蛇突擊步槍,隨即開著自用小客車,把吳源洧載到桃園市平鎮區的一間民宅外,讓吳源洧持槍下車,朝民宅猛開18槍。牆上留下多處彈孔,玻璃磚牆也應聲碎裂,吳源洧則跳上車開啟逃亡。

    19歲槍手吳源洧落網時,警方查獲黑市一把要價200萬元的美製「M15響尾蛇突擊步槍」。讀者提供

    調查發現,黃靖哲把車開離現場後,便和吳源洧分頭逃跑,由黃靖哲找來不知情的代駕司機,讓吳男把作案用車開到「九份代天府」停車場停放,黃靖哲則另搭一台計程車,前往中壢火車站轉搭火車,到桃園後,再轉計程車直奔桃園國際機場,當天就搭機潛逃中國。吳源洧則自己搭一台車,跑到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自首。

    奇怪的是,本案沒有人報警,是吳源洧跑到苗栗分局自首,並報繳所持有的美製步槍,警方才得知案情。當時外傳,是黑幫間詐賭糾紛引發槍擊案。

    判決也指出,吳源洧自首後,絕口不提槍枝來源、涉案共犯,說詞避重就輕,只坦承是「獨自駕車前往案發地點開槍」,警方為此調閱大量監視器畫面,才查出還有黃靖哲涉案。起初,警察把錄影畫面提示給吳源洧看,指出他當天是從後座下車,戳破他的謊言,吳源洧還繼續圓謊,說是他從駕駛座爬到後座取槍下車,直到看到更多監視器畫面,他才坦承有共犯,但還是沒說出是誰。

    檢警查出,案發前2週,作案用車才剛過戶給吳源洧,且是由黃靖哲取車。監視器畫面也拍下,黃靖哲在案發當天駕駛作案用車,向不詳之人取槍後,半夜又把車開到荒郊野外,跟多台不明車輛聚集,接著才在當天上午,把吳源洧載去案發地點開槍掃射。

    2025年3月28日,桃園平鎮區一處招待所遭開槍,現場留有彈殼和彈孔。取自黑色豪門企業

    2025年3月28日,桃園平鎮區一處招待所遭開槍,現場留有彈殼和彈孔。取自黑色豪門企業

    案發當天載過吳源洧的司機證稱,吳源洧一上車,就說他要到頭屋交流道;下交流道以後,他打了一通視訊電話,把手機鏡頭轉向車頭,讓與他通話的人直接指示路線。吳源洧也坦承,他開完槍以後就請代駕,把作案用車開去九份,想說可以製造斷點。

    苗栗地院認為,本案很有可能是事先謀畫好,由吳源洧出面買車給黃靖哲開,讓警方透過車籍追查時,第一時間只能查到自首的吳源洧。而吳源洧年僅19歲,沒有前科紀錄,可見是事先計畫好讓吳源洧去自首,一方面可透過自首規定減刑,另一方面也避免警方過早掌握情資。

    苗栗地院考量,自首是吳源洧犯罪計畫的一環,他不是出於自主悔過,不予減刑,日前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非制式步槍於公共場所開槍射擊罪,判處吳源洧7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2萬元,可易服勞役,扣案手機及非制式美製M15響尾蛇突擊步槍均宣告沒收。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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