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侯柏青攝
在新北市警局任職的馮姓警員與在台北市警局任職的劉姓警員,涉嫌與代辦業者勾結,透過開立不實罰單協助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提前上路,士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2名警員及6名業者共8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罪,依法提起公訴。
依照「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規定,警員在取締交通違規時,應查核是否有違規事實,並確實填製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簡稱通知單)。但2名警員涉嫌與多名業者串通,填製不實通知單,進而協助車主重新驗車並申領新牌照,使車輛得以規避吊扣限制。
士檢查出,2名警員分別開出15件虛假的交通違規罰單,這些原本遭吊扣牌照的車輛,由車主再至監理單位重新驗車並請領新的車輛牌照後,讓車輛可以提前重新上路,檢方以租車業者iRent每日租車費用新台幣2900元計算,推估這些車輛在吊扣期間提前上路共計999日,總計有7輛車,非法利益達新台幣289萬7100元。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2名警員與6名業者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刑法》第216條、213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及同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