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囚林旺仁聲請再審,赴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男子林旺仁20年前不滿妻子在基隆女人心KTV工作,憤而到該處丟汽油彈縱火,導致5死8傷的慘劇,他抗辯行為時有精神問題,仍於2011年判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去年判決限縮死刑適用後,林旺仁聲請再審,他今天到高院出庭,用台語懇求法官「給我一次機會」;其委任律師則主張,他的自我辯護能力不足,希望調閱看守所紀錄確認教化可能性,盼開啟再審爭取減刑。
問「判死刑會怕嗎?」他不答身上背著5條人命的林旺仁,記者在庭訊結束後問他,「你燒死5個人會後悔嗎?」、「判死刑會怕嗎?」他縮手不回應。
林旺仁當年到位於二樓的女人心KTV丟擲汽油彈,連帶波及三樓的波麗露卡拉OK,導致5死8傷,他應訊時主張有精神問題,法院卻痛斥他「泯滅天良」,在2011年11月24日判死刑定讞。憲法法庭去年做出憲判字限縮死刑適用後,因他曾主張心智缺陷,和為了詐領保險金毒死3名至親的驚世媳婦林于如、因賭債糾紛殺2人的沈岐武,並列為最有機會逃離死刑的3名死囚。
林旺仁今年向高院聲請再審一度遭駁回,律師抗告最高法院成功,全案發回高院捲土重來。
高院今天開庭提訊林旺仁,現年66歲的他戴著沉重的腳鐐出庭,看起來膽小害怕,法官問他的主張,他連忙拱手作揖用台語表示,「麻煩3個律師講,我不會講…」律師則表示,依據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及112年度憲判字第2號判決,綜合判斷後,足以認定《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一項第六款的「免刑」已經被擴張為「免刑」或「減輕其刑」的規定。113年度憲判8所揭示的「迴避死刑事項」,也應該屬於「法定刑為死刑」的減輕事項。
律師:林旺仁有「迴避死刑」事由律師團表示,林旺仁歷審做了4、5次精神鑑定,他看似可以理解訴訟行為的意義,但實際上理解資訊能力不足,缺乏自我辯護能力,沒辦法有效辯護。律師也主張,必須審視「教化可能性」,要確認他當下或未來是否有教化可能,調閱證據後綜合精神報告,就可以知道他還是可能教化,應該具備「迴避死刑」的情形。
律師團拿出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為證據,另要求調閱林旺仁自2004年8月10日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之後的全部輔導紀錄及就醫紀錄,另外,也要求調閱基隆地檢署「93偵字2369」、「93偵字2789」字號的偵訊錄音帶。
法官問律師團「為什麼要調閱偵訊錄音帶?」律師團表示,偵查中的錄音帶可以確認林旺仁在偵訊中的陳述,有助於了解他在偵查階段或審理階段的辯護能力是否充足,有沒有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所揭示的不得判死的事由。律師團也補充說,希望調閱林旺仁在看守所的用藥紀錄,因為林旺仁也說過,服用精神藥物會影響他的自我辯護能力和精神狀況。
法官問林旺仁的意見,他喊話法官「我不會講啦,希望重審,給我一次機會….」法官轉而詢問檢察官意見,檢察官則強調,林旺仁案本來就是強制辯護案件,當時都已經有辯護人在法庭協助。
死囚林旺仁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不滿妻子KTV上班預謀縱火判決指出,林旺仁不滿尤姓妻子在基隆市「女人心卡拉OK」工作,屢屢打電話到店裡和員工產生口角,一氣之下預謀縱火報復。林旺仁在2004年6月16日中午在宜蘭縣住處用塑膠袋裝水模擬怎麼丟汽油彈,下午4點他帶著兩個寶特瓶去買60元汽油,準備好廢布條、鐵絲、紅色塑膠袋及深藍色全罩式安全帽後,沿濱海公路趕赴基隆,晚間前往女人心卡拉OK店所在地。
他為了掩人耳目,先將車子停在附近,把汽油倒在塑膠袋內,戴上安全帽步行前往縱火。他明知該棟建築物的2樓、3樓,分別有女人心、波麗路兩家KTV,而且該建築物只有一個出入口,竟挑在晚上9點多的營業時間,在樓梯間扔擲汽油,用打火機點燃綁在鐵絲上的廢布條後,拋向灑滿汽油的地上。林旺仁犯案後迅速逃離現場。
釀5命8傷,他僅賠20萬林旺仁縱火後,火勢迅速延燒兩間KTV,女人心的多名工作人員跳窗或從陽台逃生,波麗路的老闆、客人及服務員則爬窗逃離火場,分別受到嗆傷或撕裂傷,但保住一命。不過,當年火勢延燒波麗路的後方廚房和陽台,該陽台屬於密閉空間,防火避難設施及建築結構均不合規定,導致當時往後方衝的5人逃生無門,吸入過量濃煙後不治。
林旺仁應訊時坦承放火,但強調自己只是去「嚇嚇太太和員工」,沒有殺人犯意,他還強調自己腦子受傷,記性不好。律師則主張,林旺仁從來沒到過3樓的波麗路卡拉OK,不曉得逃生設備被堵住,本案死者都在3樓,他無法預知有人會死亡,且他已經請兄弟付20萬給死者家屬致意。
歷審法院痛斥他泯滅人性,最高法院於2011年判處死刑定讞,身揹5命的林旺仁,迄今14年都沒有執行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