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成功嶺31年前發生役男人間蒸發案件。資料照片。郭宏章攝
31年不知生死,家屬該如何繼續人生?台中市太平區一名戴姓男子,1994年於成功嶺服役期間,不明原因擅自離營後,從此人間蒸發、音訊全無,家屬無奈下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獲准。戴男老父親也悲痛證實,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在30多年前軍營內的懇親會上,讓這一起超過30年的等待,終於畫下句點。
根據台中地方法院的裁定,戴男的父親證實,最後一次見到兒子,是在 30 多年前軍營內的懇親會上,自那之後,兒子就與家庭斷絕了所有聯繫。家屬從未放棄尋找,並於 2012 年 10 月 24 日正式通報失蹤,但三十多年來,始終未獲任何有效線索。
由於家屬也年紀增長後,戴男哥哥2024年依據《民法》規定,向台中地院聲請死亡宣告。法院審理時,詳盡查核了戴男失蹤後的各項紀錄,證實其戶籍資料猶如一片空白:無任何出入境紀錄、名下無財產交易或醫療紀錄、未投保健保、未申請社會福利,也無電話登記,換言之戴男所有記錄都停留在失蹤時 1991年10月。從此之後,戴男已經在社會上失去了所有活動軌跡,生死不明的狀態極為確定。
台中地院裁定,戴男2019年10月24日晚上12時起推定死亡,相關程序費用將由其遺產負擔,全案仍具抗告空間。
《民法》第8條規定,一般失蹤人失蹤滿7年後,利害關係人即可向法院聲請死亡宣告,目的是為了終結失蹤人原住所為中心的法律關係,讓財產繼承、配偶婚姻等身後事得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