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泰豐輪胎技術部經理黃建興。資料照。呂志明攝
上市公司泰豐輪胎(2102)日前因美國對台課徵反傾銷稅,營收重挫而關閉觀音廠,但時任技術部經理黃建興、工會吳姓代理理事長為避損,涉嫌提前買賣手中持股,結果兩人都賠錢。台北地院今(9/19)日開庭,黃建興認罪請求緩刑,表示願捐2個月月薪15萬元繳公庫換緩刑,但檢察官搖搖頭,說這類案件一般捐30萬元,律師見狀也求情,表示公司關廠大家生活都很難過,請法官斟酌。
本案源於2022年,泰豐公司因美國商務部對台灣課徵高額反傾銷稅,導致同年第3季起較2021年同期驟降8成以上,每月營業現金流出現赤字。同年,董事會決議以「調節產能」名義,暫時將觀音廠全面停止生產,時任董事長陳恒寬等內部人也就此簽署保密承諾書,直到隔(2023)年2月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訊。
然而,檢方查出,在重訊發布前,當時在泰豐公司擔任研發處材料技術部經理的黃建興,基於職業關係獲得這項重大消息,卻在禁止交易期間內,利用融券放空泰豐股票45張,結果不僅沒賺到錢,擬制性獲利還是「負1萬6200元」。
檢方也查出,泰豐公司製造處模具課領班、工會吳姓代理理事長,涉嫌在與公司內部人聊天時,得知這項重大消息,先是買進公司股票1張,直到重訊發布後才賣出該張股票,但吳理事長也沒賺到,反而是賠了160元。
黃建興、吳理事長事後都被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9/19)日開庭,兩人均表示認罪。辯護律師替黃建興解釋,當時公司氣氛低迷,他認為賣掉手上股票是正常交易,因不瞭解法律才會觸法,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蒞庭檢察官見狀,問黃建興願意提供多少公益金繳交公庫,以換取緩刑?辯護律師苦笑了下,說黃建興沒有犯罪所得,內線交易沒賺到錢,詢問法官是否能讓檢察官先提條件。檢察官馬上回,「你要把球踢給我,那我就說囉?」隨即說明,由於內線交易罪很重,一般行情都是30萬元起跳,認為黃建興再怎麼樣至少也要捐2個月月薪。
黃建興看到檢察官這麼說,也點頭同意,表示自己2個月月薪是15萬元,願以此條件換緩刑。不過,不知檢察官是不是沒料到,黃建興月薪竟這麼低,馬上補充說這類案件會考量被告所得,但一般還是有30萬元以上,認為15萬元實在太低。黃建興看了看檢察官,接著說他也同意。
但辯護律師表示,泰豐經營狀況不好,後來還關廠,大家生活都很艱難,希望法官能在15萬至30萬間斟酌,法官也表示會由法院來決定。
黃建興和檢察官交涉期間,吳理事長就坐在旁聽席上候審,聽到檢察官提到要捐公庫30萬元時,連連搖頭、輕聲嘆息。輪到他開庭時,他也忍不住對法官大吐苦水,表示他在公司擔任領班,是基層角色,工會也是被公司打壓的對象,「你覺得公司會告訴我(關廠消息)嗎?」他說自己在簽保密承諾書以前,真的不知道公司要關廠,也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內線交易。
但法官掏出起訴書,說檢方指控你跟其他員工聊天時,得知關廠消息,詢問吳理事長的意思,是否要爭執沒有犯罪。他回應,他是有去問,但公司都不講。一旁的公設辯護人則強調,吳理事長有要認罪,只是希望法官能考量這些事實,作為量刑依據,同樣請求法官給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