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左)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右)高院開庭。廖瑞祥攝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和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共謀詐領助理費及收賄455萬元,今年2/20遭收押起訴,兩人雖認罪,但士林地院以串證之虞收押迄今。陳怡君等人抗告大逆轉,高院合議庭首例自為裁定陳交保100萬元、張50萬元,合議庭直指,檢方起訴後證據已獲保全,如無具體串證事實,法院不應以「有串證之虞」為由收押。合議庭的創新舉動和見解成為司法首例。
有意思的是,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是在起訴後遭台北地院羈押,北院日前裁定交保後,檢方就是以柯文哲可能「串證」為由,向高院抗告要求撤銷交保裁定,全案正分案由其他合議庭審理中。而承審陳怡君抗告案的高院合議庭,針對本案的見解,雖然不會拘束其他合議庭,但是否有機會套用到柯文哲身上,已引起法界熱烈討論。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法院若認為有理由,可將裁定撤銷,必要時得自為裁定。承審陳怡君案的高院合議庭,這次直接打破以往只採書面裁定的慣例,受命法官林孟皇上午大動作把陳怡君、張惠霖統統提到高院開抗告庭,動作十分罕見。
高院開庭時,檢方強調仍有羈押必要,主張駁回抗告,而陳怡君的委任律師施宣旭則回防,認為原審裁定問題很大。
據了解,陳怡君律師團在抗告狀中痛陳,陳怡君已經8度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且沒有聲請傳喚證人、調查證據,每次在士院開庭,受命法官問她是否認罪,每次都獲得肯定答案,律師認為,顯見陳怡君已經坦然面對刑責,陳怡君都認罪認成這樣了,法院卻質疑稱她所述的情節和同案被告不一致,認為讓她交保可能會勾串張惠霖等,原審裁定顯然流於恣意有「硬ㄠ」之嫌,律師團不禁質疑,本案是否有政治力介入才會執意續押陳怡君?律師團的見解,成功說服高院釋放陳怡君。
受命法官林孟皇今天當庭解釋合議庭裁定理由,強調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起訴後推定已經完整保全證據,除非被告起訴後還發生勾串證人的新事實,原則上法院不得再依職權認定有無串證之虞。林孟皇解釋,本案已經沒有串證羈押事由,原審裁定收押及禁止接見通訊有違誤。
林孟皇解釋,合議庭認定陳怡君仍有逃亡之虞,但有羈押原因未必有羈押必要,可以用其他替代處分避免逃亡,因此原審認定的羈押必要性也有違誤,本案無羈押必要,可用限制出境出海來替代。他表示,本案為首件高院自為裁定(交保),將出現司法實務運作的問題,若限制出境出海時間屆滿,必須境管或做科技監控等強制處分,合議庭認定應交由原審處理,並在裁定理由一併敘明。
由於全案已經不得抗告而確定,成為獨特案例,高院合議庭的創新見解是否會在往後的抗告案中發酵,成為法界人士矚目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