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女遲遲不肯離開健身房,慘遭警方上銬。資料照。翻攝爆料公社
原在某連鎖健身房擔任教練的薛姓女子,不滿遭到公司解僱,前往北市中山區的店面吵鬧,要求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由於店家堅持提出侵入住宅的告訴,薛女又不願離去,2名警員隨即將她逮捕上銬法辦,薛女認為逮捕不合法,控告2名警員瀆職,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警員依法逮捕現行犯,並無不法,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31歲的薛姓女子原本在這家健身房擔任教練,但卻受到職場霸凌還被惡意解僱,薛女因此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要求公司應給付非自願離職書、服務證明書,同時補發遭到違法扣除的薪資,以及給付精神、健康的損害,共計13萬7617元。
事後,薛女疑因其經濟困難,無法負擔訴訟,想要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讓她能夠申請失業給付又遭到拒絕,薛女不甘心開始到各分店大吵大鬧,由於這個舉措,讓薛女多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遭到裁罰。
今年4月15日晚間,薛女前往北市中山區總店,要求公司提供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由於雙方僵持不下,薛女又不願離開,店家因此報警處理。當2名警員到場後請薛女離開,薛女不斷回「我要離開了」,當警方碰到她時,薛女就大聲喝斥:「不要碰我,不然我會告你」,甚至放話要告警員性騷擾,並拿起手機錄影。
眼見陷入僵局,警員問店家「要不要提告?」,店家堅持提出告訴,警員就宣讀權利義務將薛女依「侵入住宅」現行犯壓制逮捕,女子不斷拒絕,強調「我已經要離開了」,並開始在地上不斷掙扎。最終警察大約花了1分鐘,才成功將薛女上銬。
事後,薛女認為警方壓制、當場上銬,導玫她的雙手多處擦挫傷,且被帶返派出所期間,配合警方偵辦,仍遭長時間上銬,導致手部持續壓迫與疼痛,身心承受重大壓力與創傷,因此為為警方的逮捕不合法,對2名警員提出瀆職告訴。
不過檢察官勘驗警方蒐證畫面,確認店家提出侵入住宅告訴後,警方勸告訴人離開無效,最後才以現行犯將薛女逮捕,逮捕過程並未違法,認為2名警員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