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李政龍攝
被報導評為「最惡房東」的張淑晶,因多次以租約陷阱坑殺房客,又對房客提起多件誣告訴訟而遭判刑,現正於台中女子監獄服刑。想不到張淑晶入獄後,仍積極使用司法資源,對獄方提告。她日前才因沒繳1千元裁判費被法院駁回,又接連提起抗告、再審,在訴狀中痛斥獄方沒收她「畫重點的螢光筆」和「訴狀筆記本」,還怪法院沒明察,一路告到憲法法庭。憲法法庭近日裁定不受理。
房東張淑晶自2013年起,出租位於新北市中和、永和、板橋、新莊等地的房子,過程中,張淑晶都是提出自己打字列印的租約,租約上還載有「連帶保證人」欄位,供房客簽署。張淑晶先是以留下聯絡方式等理由,誘使房客在「連帶保證人」欄位上簽字,事後房客若對房子有不滿或想退租,就動輒對房客提起詐欺、偽造文書等誣告訴訟,或向房客索討違約金。
張淑晶於2021年,先因偽造文書案件被判刑8月確定,入獄服刑。隔年,她因涉及誣告78名房客,又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判刑8年6月,她也進入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想不到張淑晶入獄後,改對管理她的獄方提告,去(2024)年對台中女子監獄提起《監獄行刑法》相關訴訟。不過,承審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發現,張淑晶的訴狀連被告機關全名、代表人都沒寫,也沒提出相關證據,甚至連1千元的裁判費都沒繳,法官命她定期補正,她過了1個月還不補正,於是裁定駁回訴訟。
張淑晶不滿又提起抗告,表示她早在收到裁定書不久,就已通知獄方她要匯款給律師,由律師協助,獄方卻故意拖延,直到2個禮拜後才完成匯款,但法院系統竟然沒有她的繳款紀錄,她一再詢問獄方也沒獲得答覆,指控法院沒調查清楚,就駁回她的訴訟,影響她的司法權益。但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她敗訴。
結果張淑晶還沒放棄,又提起再審,在訴狀中痛斥獄方,把她不同顏色的筆和訴狀筆記本收走,「連要畫重點的螢光筆也被收走」,讓她難以撰寫訴狀,實在痛心,質問監獄內人數爆滿,多「幾支筆會占多少空間」,還嗆「監所就是如此蠻橫」,稱是獄方作業緩慢、延遲匯款給律師,才延遲繳費。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她沒提出再審事由,再判她敗訴。
實在萬萬沒想到,張淑晶還不消停,竟一路告到憲法法庭,指控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沒查核監所作業遲延,就作出不利她的判斷,主張她的司法權益被侵害,結果還是被憲法法庭打臉。裁定指出,張淑晶聲請內容只屬一己之見,沒有具體敘明其憲法上權利受到什麼不法侵害,也沒說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再審裁定有哪裡違憲,因此,憲法法庭一致決裁定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