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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掏空幸福人壽判關27年! 鄧文聰不滿保外就醫沒了 聲請暫時處分被打臉確定

    2025-09-02 07:00 / 作者 侯柏青
    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白衣長褲男)。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涉嫌掏空137億元,遭法院判處27年定讞,他的刑期從2017年底起算,恐關到2045年7月。他去年底因罹病獲准保外就醫,但獄方查訪後認為他病情已穩定,命他今年4月返監執行。他打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並聲請本案訴訟確定前暫准他保外醫治。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訴訟庭駁回聲請,他提抗告也被駁回確定。

    調查指出,鄧文聰因違反《保險法》等案件,被判27年定讞,刑期約從2017年12月20日到2045年7月25日為止。但他去(2024)年爆出罹患癌症,11月間戒護至醫院接受治療,矯正署12月6日核准保外就醫。不過,由於他有另案審理中,法院命他400萬交保,且配戴電子腳環並須每日向法警室報到。

    而矯正署按時查訪後,認定鄧文聰病況已經趨於穩定,因此通知他必須在今年4月1日返監執行。鄧文聰不服氣,向獄方提申訴被駁回,他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希望在本案訴訟確定前能暫時獲得保外醫治,隨後正式提出行政訴訟要求停止執行。

    不過,原審在評估他的聲請時,認為鄧文聰指稱的所內治療藥物用盡的主張不可信,且參酌醫院診斷證明書後,認為鄧文聰目前沒有提出迫切治療需求及明確治療計畫,獄方通知他返監符合規定。況且鄧若不服處分,應該打撤銷訴訟,並非提出定暫時狀態處分,駁回聲請。

    但鄧文聰提抗告,他主張,獄方做出處分前並沒有考量他的病況變化,原處分濫用裁量權,且原審沒有審酌他的藥物必須由腫瘤科醫生開立,只依據北所的函文和就醫紀錄,就推論他的治療藥物沒有用盡,實屬不當。

    北高行高等庭認為,鄧文聰已經在4/1返回台北監獄執行,並在4/22另案借提到台北分監,直到7/18才返回北監執行,足見原處分(保外就醫)已經執行完畢,鄧文聰聲請停止執行,已經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此外,他在保外就醫期間,監所人員均依權責按時查訪,發現他3月回診後,醫師安排8月接受電腦斷層檢查以評估後續治療計畫,因此目前確實沒有密集的治療需求及療程安排,獄方通知他返監執行並無疑慮。

    合議庭指出,獄方認定他病況尚稱穩定且沒有急迫治療需求,才通知他返監執行,顯然有相當事證可供佐證。至於鄧文聰提出的其他訴訟主張,必須等法院充分攻防後才有結果,目前無法判斷勝訴可能性高,加上他的病情也看不出急迫性危險,加上他還有將近20年的殘刑還沒服完,又有保險法等另案即將審結,合議庭權衡利益後,駁回抗告,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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