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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董4600萬遺產全入看護口袋 董娘怒告結局出乎意料

    2025-08-30 10:39 / 作者 即時中心
    長照是社會關注議題。圖中人物與判例無關。《太報》資料照
    不是親人,也能得到千萬財產?真實案例發生在高雄市!一名看護照顧老董10年,在老董癌末離世前,將老董4658萬元存款轉匯到自己的名下;老董過世,董娘、老董兒女都怒告看護,認為她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沒想到,官司打完,該名看護竟然從他的子女手中討回千萬財產。

    律師蘇家宏分享判例,表示該名看護照顧老董長達10年,老董肺癌過世前,看護拿老董農會存簿、印章及保單至農會解約,將解約後4658萬元存款,從老董的帳戶轉入她的帳戶內。子女認為看護侵吞財產提告,官司訴訟期間,老董律師作證說:「老董不想留特留分給他的兒女」,授權看護領走存款,並將不動產移轉至看護名下。

    全案在高雄高分院更一審時,醫師證實老董授權看護解約和轉存時,意識清楚且可清楚回應金錢數額,另外根據律師以及農會人員證實,判看護刑事偽造文書無罪,另判老董家屬應給該名看護1000萬元。

    蘇家宏分享生前財產分配,3點建議:
    1. 孝順父母,是最要緊的事
    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換句話說──爸媽要把財產給誰,其實他們有選擇權。如果你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了發現財產被爸媽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

    尤其人在年老或生病時,最需要的是陪伴與關心。雖是親生子女,卻從未出現關懷;或是認為彼此都忙,不好意思關心父母?子女不在身邊,反倒是身旁的看護悉心照顧,這才讓父母心中作出了選擇。
    所以,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

    2. 不想留給子女「特留分」,怎麼做?
    這則新聞中,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因為寫遺囑後,子女可以不管老董的意願,主張民法「特留分」的保障。

    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且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了。

    此外,但若子女確實有重大不孝的情形,比方說對父母有重大虐待、長期不探視、重大侮辱等行為,造成父母生理或心理上的痛苦,父母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如此一來,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了。

    3.怎麼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
    這起案件的董事長,雖然有透過「約定書」的方式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但最終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並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了。

    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

    我還是要建議大家,在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已經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動筆來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與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的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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