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姓憲兵過不了情關竟殺了女友。資料照。翻攝記者爆料網
憲兵許俊傑因不滿同單位的劉姓女友提分手,去(2024)年5月在女方家中掐死對方後,竟還以拳頭痛毆女方頭部,接著兩度侵犯遺體,一度還拿女方手機,假冒女方身分傳訊息給其他人,企圖躲避刑責,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重判無期徒刑。許男主張案發後他有「自首」,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8/2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可上訴。
本案緣於,許男與劉女原為高中同校同學,畢業後兩人各自簽下志願役加入軍旅,又分發到同一單位,互相產生好感,從朋友關係昇華為男女朋友,後來劉女覺得許男控制慾太強,兩人屢屢發生爭吵,決定分手。
但許男懷疑劉女另結新歡,去(2024)年5月17日跑到劉女家裡談判,想不到,隔日上午仍挽回不成,許男情緒失控以雙手掐死劉女,待劉女斷氣後還痛毆其頭部5次,甚至兩度侵犯遺體。
期間,許男為避免案情曝光,還拿劉女手機,冒用劉女名義回覆李姓同袍訊息,讓李男誤以為是劉女而回應。但因當天劉女與姐姐約好,要和弟弟一起去看祖父,劉姐詢問劉女怎麼還不出門,許男起初回答「收到」、「再等等」,直到姐姐察覺有異,敲門找人,許男才用劉女手機告知「她死了」。命案當時許男和劉女都只有19歲。
許男被捕後坦承犯行,原想與被害家屬調解,但遭拒絕。偵查期間,許男洋洋灑灑寫了20多頁的信給檢察官,請求檢察官在法庭上一一駁斥律師為其所做從輕量刑的辯解。劉女父親表示希望判處許男死刑,至於劉女母親、劉姐及劉弟、檢辯雙方則均請求判處無期徒刑。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考量本案情狀,判應執行無期徒刑。
一審時,許男的辯護律師不爭執「許男沒有自首」,然而許男遭判刑後,卻又提起上訴,表示自己案發後有「自首」,請求減刑。
不過,一審判決其實已經敘明許男不符自首要件,不得主張減刑。判決理由指出,劉姐因擔心劉女安危,在門外敲門時,許男不予回應,過了5分鐘左右,劉弟要拿尺撬開房門,許男才開門對劉姐說「報警吧,她已經死了,她沒有救了」但劉姐並未答應許男請求,而是衝進房間確認劉女情況,隨後打電話叫救護車,劉姐依救護人員指示準備急救劉女,許男此時卻趴在劉女身上阻擋。
後來救護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許男要自殘,才要求劉姐報警,劉姐當下完全不知道怎麼解釋情況,救護人員就把劉姐電話拿過去,表示「有人拿刀自殘,要警方到場處理」,警方到場後,許男也未曾主動向警方告知犯行。
國民法庭審理時,法院詢問許男「你把被害人殺死,當時你是想要自殺,你的死意是堅定的,是否如此?」許男回答「是。」因此法院認定,許男殺人後指示想要自殺,一死了之,沒有要接受審判的意思,不符合自首要件。
而高院不採納許男見解,今(8/26)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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