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謝和弦和陳德修(脩)因歌曲〈夠愛〉纏訟5年。取自當事人臉書
歌手謝和弦將歌曲〈夠愛〉改編為〈夠愛2.0〉在YouTube上傳,被作曲人陳德修指控侵害著作權,雙方對簿公堂。全案纏訟約5年,最高法院31日判陳德修(脩)勝訴,謝和弦及所屬經紀公司「馬槽音樂」需連帶賠償共39萬元,全案確定。
陳德修興訟表示,〈夠愛〉是他在2007年完成,當時,可米國際影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拍攝戲劇「終極一家」需要插曲,認為旋律適合,可米公司取得他的著作後,交給謝和弦填詞,在謝和弦填詞後,可米公司再次確認他及謝和弦均同意〈夠愛〉「作曲人為陳德修、作詞人為謝和弦」,在「終極一家」正式公開。
陳德修指控,謝和弦未經同意或授權,擅自將〈夠愛〉歌曲改編為〈夠愛2.0〉後,上傳YouTube,也舉辦售票演唱會公開演唱重置歌曲等。怒告馬槽公司、謝和弦侵害他的重製權、公開傳輸權、姓名表示權、公開演出權、名譽權,請求謝和弦和馬槽公司相關賠償,且應連帶負擔費用刊登澄清啟事。
不過,謝和弦〈夠愛〉詞曲是自己在陳德修家中完成,陳德修僅是「編曲」而非作曲人。智財法院更二審改判謝和弦須賠償14萬元,所屬馬槽公司須賠償25萬元。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