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呂志明攝
罷團文山退葆發起人林啟群,不滿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在立法院刪除國防預算,在臉書PO出一長串罷免賴士葆的理由,其中有一點提到「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賴士葆認為名譽受辱提出告訴,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這句話在全篇文章內容比例甚低,也非反覆、持續出現的姿意謾罵,應為表達政治訴求時、因一時不滿情緒所做出的評論,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今年1月28日凌晨3時44分,林啟群在臉書「文山退葆一台北市文山南中正罷免團隊」粉絲專頁內貼了1篇「文山退葆團隊罷免賴士葆理由公告」的長篇文章,呼籲選民投票罷免賴士葆,並逐條臚列罷免的理由,其中最後第5點理由中提到:「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
賴士葆見到後認為「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這句話辱罵他,認為足以貶損其人格與社會評價,因此對林啟群提起《刑法》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告訴。
對於指控,林啟群否認有妨害名譽的不法意圖,辯稱他因為不滿賴士葆在立法院對於刪除國防預算的作為,才會PO出罷免文章,表達自己的看法。
檢察官在勘驗這篇文章發現,貼文的粉絲專業,是為了推動罷免賴士葆的團隊所設立的網路社群,主要是在表達罷免賴士葆的訴求,並呼籲選民投票罷免賴士葆,因此不免對賴士葆有所批判。
另外從貼文的表意脈絡觀察,「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一語所佔內容比例甚低,更非屬反覆、持續出現的恣意謾罵,應為被告林啟群為文表達政治訴求時,因一時的不滿情緒,而對告訴人賴士葆進行評論。
檢察官認為,民主制度的核心在於透過選舉讓人民選出適合的代表,代替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因此,政治人物無論在競選期間或執行職務時,甚至未當選但積極參與政治活動,都必須接受人民的監督與評價。
政治人物的品行、人格及私德對其公共職務的履行有重大影響,屬公共利益相關事項,人民對此提出批評或評論是民主政治運作的重要部分。
由於政治人物擁有較高的媒體使用權,能有效澄清或回應批評,甚至引導輿論方向,因此除非言論涉及虛構捏造或純粹侮辱性謾罵,應以最嚴格標準審查其是否逾越言論自由範疇。
檢察官偵查後認為被告林男的言論並未逾越言論自由的範疇,就事實的陳朮也未具有實質惡意,因此認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