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集團總裁陳政谷。民眾提供
有「百億總裁」、「中部賭王」之稱的九州博弈集團總裁陳政谷,因涉及賭博、洗錢及行賄等多罪於台中地院纏訟。由於陳政谷羈押期在6/17屆滿後依法不得再羈押,他拒絕3.5億元交保,合議庭改諭知他戴電子腳環、警局報到。陳政谷認為法院應該無條件釋放他,檢察官則主張應該命他未經許可不能離開住處及交付護照等,雙雙提抗告,台中高分院全數駁回確定。
陳政谷率領的九州博奕集團涉嫌洗錢賭博等罪,不法所得逾438億元,時任刑事局三線二星警政監林明佐更被查出在擔任台中市刑大隊長時,和陳政谷交往密切,並與其左右手、有「最美董座」之稱的葳群公司負責人徐培菁交往,林明佐涉嫌收賄洩密該集團成員,貪污金額逾6600萬元。
涉貪的林明佐因病況急轉直下,日前獲准1500萬元保外就醫;陳政谷則獲3.5億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戴電子腳環8個月、禁止接觸騷擾同案被告、證人,每周二、四、六上午須到南屯派出所報到。但他拒保,陳政谷拒絕交保,一審6/17以「覓保無著」為由當庭釋放。
檢辯都不滿一審裁定,向台中高分院提抗告。
林明佐涉案後(左)和以往風光(右)不可同日而語。資料照。讀者提供
檢方認為,陳政谷涉犯賭博罪、加重詐欺取財及洗錢、操縱組織犯罪及行賄罪等罪,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他在偵查期間原本透過律師表示要自行到案做筆錄,卻南下高雄旅館遭拘提,他自稱「因為同案被告洪文忠、史鎮康都遭聲押,想說會被聲押,所以去高雄」,顯然有逃亡事實。
檢方認為,陳政谷的犯罪所得超過438億元,甚至曾委託徐培菁洽詢購買空巴私人飛機,證明財力雄厚隨時可能潛逃。一審附加的防逃措施,雖然降低逃亡可能性,但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命他非經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處、交付護照或旅行文件、遠離機場港口和海岸線,防逃強度不足,力拼法院加碼。
陳政谷也提抗告,他主張沒有觸犯起訴書所指的相關罪名,檢察官起訴內容舉證不足,有查無實據的瑕疵,無法證明犯罪嫌疑重大。他也認為,一審羈押期限早在6/17就屆滿,並非《刑訴法》規定的「法院許可停止羈押」,法院本來就應該無條件當庭釋放他,不可以再命他遵期報到、配戴電子腳環。
他也主張,如果起訴證據薄弱甚至有嚴重瑕疵,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不能預設立場推定他受有罪判決的可能性甚高,不能命他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他自從去(2024)年8月23日被羈押以來,一審未進行任何審理程序,原因出在檢察官未善盡舉證責任,不願提供證據清單所載的全部證據,本案沒有「將來受有罪判決之可能性仍甚高」之情形。
他另認為,裁定對外宣示或送達就生效,這份裁定是在6/17送達給他,當天生效,但一審合議庭在於裁定生效前的6/16就核發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因此是違法命他配戴電子腳環。
陳政谷認為,他5/26就透過律師具狀表示拒絕交保,也不願接受法院附加的所有條件。他收受裁定後,既未提出保金,也沒有簽訂限制住居書,屬於《刑訴法》所訂的「不能具保、責任或限制住居」的情形,由於羈押期間已超過一審的9個月限制,本來就應該無條件釋放他。
他也主張自己不符合限制住居的情況,法院命他不能接觸同案被告證人、定期向南屯派出所報到及接受電子腳環的附隨處分應失效。
林明佐情人、「最美董座」徐培菁現身出庭。資料照。讀者提供
台中高分院則認定,一審考量陳政谷在羈押期滿前無法辯論終結,又不得再延長羈押,審酌犯罪情節、所得等因素後,裁定他3.5億元交保及附加電子腳環等限制。但其後因為情事變更,裁定當庭釋放,並附加限制住居、電子腳環等,這都是一審的裁量權,而且沒有違反比例原則。
二審認為,檢方主張他有高度逃亡之虞,希望附加更嚴格的限制,但他涉犯的不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一審命他配戴電子腳環等條件,為合義務性的裁量,沒有違法不當。
此外,根據卷證顯示,陳政谷的犯罪嫌疑仍屬重大,無法「將來受有罪判決之可能性仍甚高」等理由指摘裁定違法。而陳政谷雖然表明不願接受限制住居等替代處分,但無法拘束法院。
況且,一審是在6/17當庭宣示裁定,裁定科控的時間點為6/17到明年2/16,他也在6/17簽名同意接受科技監控並安裝完畢,可見法院是在裁定對外生效後才執行,並無辯護人提及的違法執行問題。二審據此駁回檢辯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