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檢察官蔡佰達(左四)、檢察官黃筱真(左三)向印尼籍漁工確認捕獵海豚情形 。屏東地檢署提供
我國遠洋漁船「漁○發」在西北太平洋海域進行作業時,涉嫌非法獵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經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及我國漁業署通報,屏東地檢署組成專案小組,日前拘提「漁○發」漁船長的6名印尼籍漁工,同時前往田姓船長住居處執行搜索,經檢察官偵訊後,以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諭知田姓船長40萬元交保,並與6名印尼籍漁工一起限制出境出海。
專案小組查扣宰殺海豚之刀具 。屏東地檢署提供
2024年6月間,田姓船長駕駛「漁○發」遠洋漁船在西北太平洋海域作業時,涉嫌指示船上印尼籍漁工使用魚叉、魚鉤鉤(尾端連接電線,啟動電閘即可通電)等工具非法獵捕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海豚,並將其宰殺、支解成肉塊,用作延繩釣鯊魚的魚餌,以提高捕獲量。
專案小組監卸「漁○發」遠洋漁船魚貨。屏東地檢署提供
加拿大聯邦漁業及海洋部(DFO)獲悉後告知我國漁業署,屏東地檢署接獲通報後,立即指派派民生專組主任檢察官蔡佰達、檢察官黃筱真結合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鳳山查緝隊、內政部移民署屏東專勤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農業部漁業署、海洋保育署等單位,組成跨機關專案小組共同調查。
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佰達、檢察官黃筱真指揮專案小組搜索「漁○發」遠洋漁船。屏東地檢署提供
專案小組在掌握相關事證後,今年7月9日拘提在「漁○發」遠洋漁船上的 6 名印尼籍漁工,並於同日下午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田姓船長位於屏東縣東港鎮住處進行搜索,「漁○發」遠洋漁船部分,因近期豪大雨及卸載魚貨等因素,於7月11日搜索完畢。
主任檢察官蔡佰達(左三)、檢察官黃筱真(左二)指揮專案小組勘察漁船 。屏東地檢署提供
檢察官對7人進行偵訊後,認為田姓船長涉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第1款之非法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嫌,諭知田姓船長4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至於6名印尼籍漁工,則諭知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