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鎖示意圖。此為示意圖,與案子實際設備不同。取自unsplash
新竹一對夫妻檔在自家大門裝設具拍攝功能的電子門鎖和感應燈,引起對方鄰居黃男不滿,認為侵害隱私權,因此拿貼紙貼住鄰居貓眼,總計多達67次,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6千元。黃男提起抗告,但法官認為,雙方應循法律程序救濟,且黃男知道自己行為已對夫妻檔造成滋擾,駁回抗告。
判決書指出,夫妻檔去年初(2024)起在家門口裝設具拍攝功能的電子門鎖、感應燈,黃男認為屋內環境及生活作息長期暴露在對方監控下,隱私遭到妨害,導致失眠、恐懼出門。夫妻檔則強調,拍攝範圍僅限自家人住處門口及公共走廊,無法窺視或監控鄰居室內情況。
雙方曾協調拆除,但未有共識,黃男提起妨害秘密告訴後,又覺得司法程序緩不濟急,所以趁著出門或返家時,在夫妻檔家門上貓眼貼上小貼紙,時間自今年1月21日起至2月27日止,38天內平均1天近2次,總計達67次。
此事鬧上法庭,黃男最後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6千元。黃男不服,提起抗告。自認行為對鄰居的侵害最小,也不妨害一般門鎖使用功能,主觀上並無滋擾住戶的故意。
不過,法官認為,黃男應循相關法律程序救濟,加上夫妻檔曾數次在他沒貼貼紙前就開門示警,顯見已對對方造成滋擾,駁回抗告。
更新(8/11 10:30 監視器改為具拍攝功能的電子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