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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拒絕握手被嗆無恥? 王鴻薇告「媒體亂報」北檢這理由不起訴

    2025-07-07 11:43 / 作者 呂志明
    委王鴻薇在市場掃街。資料照。李政龍攝
    大罷免連署期間,王姓男子在市場擺攤連署罷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時,聽到1名婦人告訴他曾經因為拒絕與王鴻薇握手竟被罵「無恥」,他將這個過程PO到Threads上,《自由時報》見到後以「王鴻薇跑市場博感情,傳民眾拒握手竟被嗆『無恥』」,王鴻薇認為這是假訊息並非事實,對王男及自由撰稿的劉姓記者提起加重誹謗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王男所言均為親身體驗,所述內容非毫無事實根據,而劉姓記者主觀上認為王男所言為真,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今年4月8日晚間,王男在Threads上PO文:「今天團隊支援台北市議員顏若方在晴光市場的加開場,桌椅還擺好還沒正式開張,就有一位大姐走過來問可以簽了嗎?等他寫完之後,他對我們說這個一定要把他罷掉,我們說:對!沒錯!他又繼續說,前幾天在市場遇到王鴻薇他正在找民眾一個一個握手,我不想跟他握,王竟然對我說『你怎麼那麼無恥』,我們在場的志工聽了全都驚呆了,簡直不可思議,怎麼會這樣對自己的選民,難怪大姐會這麼激動,還真是謝謝王委員阿,我們的生意才會這麼好」。

    《自由時報》內勤寫手見到有民眾轉發到臉書後,引用王男的文章以標題「王鴻薇跑市場博感情,傳民眾拒握手竟被嗆『無恥』」寫成新聞,並經自由的劉姓編輯核稿後PO上網,王鴻薇認為PO文的王姓男子及自由的劉姓編輯,將這個不實的訊息公開已損及其聲譽、涉及《刑法》加重誹謗,且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以文字傳播不實之事,因此提出告訴。

    王男到案後否認犯罪,辯稱他在Threads所寫的內容都是親身所見所聞,劉姓編輯也否認犯罪,辯稱,這則新聞是自由時報內的寫手看到社群平台臉書上暱稱「周軒」轉發王男貼文後,就將該篇貼文寫成報導,同時引用「周軒」的臉書貼及網路連結,最後才由他核稿發布新聞。

    檢察官傳喚當天連署在現場的王姓志工作證,志工表示,當天他們在市場設置桌子及擺放連署書,後來位年約60歲的女姓走到桌前,一邊填載連署書,一邊分享她前幾天在市場遇到王鴻薇,當時王鴻薇想要跟她握手被她拒絕,結果王就對她說「你怎麼那麼無恥」。

    另一名黃姓女子到庭作證,當天連署她擔任寫手,負責協助民眾填寫連署書,當他們在市場前面設置桌子及擺放連署書,後來1位年約60歲身高約155公分的女性,她很生氣跟他們分享曾在市場遇到王鴻薇,對方想跟她握手但被拒絕,結果王鴻薇就罵她「無恥」,不過當檢察官請他們提供是否有該名婦人的真實身分時,他們則表示,因為那段期間受理太多罷免連署案件,因此無從提出。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被告王男在Threads張貼的內容,為其親身體驗,且所述內容非毫無事實根據,且其所發表的內容也屬於可受公評之事。另外劉姓編輯則是基於編輯身分,將自由時報不詳寫手撰寫的報導發布在自由電子報供大眾瀏覽,其主觀上認為王男言屬實,2人在主觀上難以認定有何明知為不實事項而為傳述的意圖,使告訴人罷免案過關而傳播不的事或加重誹謗的犯意,因此認為2人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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