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鈴教練魯紀賢。資料照。呂志明攝
扯鈴教練魯紀賢被中共國台辦吸收返台發展組織,他將觸角伸進近10個軍事單位組織共諜網並挑定「安全屋」,更滲透藝人郭書瑤的弟弟郭伯廷及郭的女友曾姿婷,共有12名軍官遭吸收、12人吸收未遂。台北地院今重判魯紀賢10年6月,而郭伯廷及女友只承認「借帳戶」給魯,但否認幫忙掃描軍中文件,更推稱不知道魯的犯行,一審打臉兩人說詞,重判郭伯廷3年10月、曾姿婷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魯紀賢在2018年、2020年間先後認識中共情報人員「孫建」、中國籍人士「王浩」等人,隨後在「孫建」的遊說利誘下,返台為中共蒐集情報、發展組織,魯紀賢的聯繫窗口是「王浩」,他透過地下匯兌業者、中國籍女子田曦拿到「王浩」提供的金援。
魯紀賢在2022年間,先後吸收、拉攏前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中士林婕妤(原名林姿穎)、空軍第一聯隊中士林楚崡(原名林明慧)及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上兵常德隆、陸軍關渡地區指揮部下士李得勝、前海巡署士兵馮世維等現退役軍職人員及海巡人員,他還設置「安全屋」供藏匿交換文件使用。全案總共有12名現役軍職人員、民間人士允諾加入組織並交付軍方文件,但有12名現役軍職人員及民間人士機警拒絕。
藝人郭書瑤胞弟郭伯廷捲入共諜案。資料照。呂志明攝
魯紀賢找來好友、同為扯鈴教練的趙亦偉擔任司機,協助安全屋搬遷工作,他請趙亦偉前往馮世維的服役駐地,向馮拿取存有海巡署公務資料電磁紀錄的手機、記憶卡,同時交付金錢給馮。而趙亦偉的任務,還包括把手機裡的公務資料傳給魯紀賢,陪同魯紀賢會晤軍職人員。
魯紀賢同時間也把觸角伸進郭書瑤胞弟郭伯廷,以及其女友曾姿婷,兩人交出金融帳戶供中共匯入資金使用。郭伯廷為了擔負起以後幫魯紀賢工作時的往返、送交物品任務,還依照魯紀賢指示,在2023年2月間偕同常德隆前往馮世維的服役駐地以熟悉路線。
郭伯廷、曾姿婷也曾在2023年4月間,按照魯紀賢指示,將軍人鍾OO攜帶的軍方機密資料掃描成電子檔,讓魯紀賢可以上網傳給「孫建」、「王浩」等人。而檢調另槓上開花,查出中國籍女子田曦在2021年2月起從事非法地下匯兌業務,田曦自2022年8、9月起,和「本本」、「奔跑的蝸牛」等業者合作辦地下匯兌,經手金額為1億9417萬5365元,她也因此獲得415萬2384元的佣金。
合議庭痛斥,國家安全是維護國家存續、社會安定與人民福祉的根本,兩岸之間長期政治局勢緊張、軍事對立,中國地區對我國實施情報滲透、統戰佈建等工作,對我國國家整體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但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及馮世維卻罔顧國家安全,助長中國情蒐滲透任務、破壞國家安全。
但合議庭考量,魯紀賢、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馮世維及趙亦偉等7人已坦承犯行,魯紀賢、常德隆和李得勝還因為咬出其他人供檢調辦案,因此給予大幅度減刑;林婕妤、林楚崡則因偵審自白獲得減刑待遇。
至於郭伯廷、曾姿婷、趙亦偉則是罪責較輕的幫助犯,合議庭表示,郭伯廷和曾姿婷固然不否認有借帳戶給魯紀賢,但兩人卻狡辯從未協助魯紀賢掃描軍中文件,也不知道他幫中國發展組織,但合議庭認定,兩人對魯紀賢的犯行有所了解,卻依然按照魯紀賢的指示提供帳戶、掃瞄文件及前往駐地,犯行明確;唯獨趙亦偉部分,由於他並非核心人士,合議庭審酌他坦承犯行,因此引用「情堪憫恕」條款輕判。郭伯廷到案時依偎在調查官的身上,不讓記者見到他的臉。資料照。呂志明攝
郭伯廷交往多年的女友曾姿婷。資料照。呂志明攝
合議庭指出,魯紀賢是全案主謀,而林婕妤、林楚崡、常德隆、李得勝等4人都是領受國家俸祿的軍職人員,應該受到較高的刑事判決評價,因此重判魯紀賢10年6月、林婕妤6年、林楚崡6年2月、常德隆4年10月及李得勝4年6月。
合議庭也認為,郭伯廷、曾姿婷及趙亦偉為了貪圖小利,竟幫助中國發展組織,欠缺敵我意識,對國家安全造成一定程度之危險,判郭伯廷3年10月、曾姿婷3年8月及趙亦偉3年;田曦無視政府管制禁令從事地下匯兌,合議庭考量她曾觸犯類似案件遭新北地院判決有罪、緩刑確定,卻不知悔改,因此無法寬恕,重判有期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